关于移交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的通知书

关于移交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的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12-01 公 开 人:河南驿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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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森茂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移交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的通知书

汝南县森茂木业有限公司股东、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

2025年11月26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1727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汝南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汝南县森茂木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1月27日作出(2025)豫1727破6号决定书,指定河南驿城律师事务所担任汝南县森茂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请你方于本通知书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移交汝南县森茂木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财产、印章印鉴和账簿账册、证照、文书等资料。

如你方无合理事由拒不移交或有其他导致清算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行为,管理人将依法履职,提请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你方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汝南县森茂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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