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康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招募投资人公告

景德镇康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招募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15 公 开 人:景德镇康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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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过静1 联系方式: 00000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1-18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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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康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景德镇中院)2024930日决定景德镇康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源公司”)进行预重整。20241015日,景德镇中院指定江西晨天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康源公司预重整和重整工作,化解公司债务危机,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合法利益,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赣高法〔2022]63号)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和遴选”)。现就本次招募和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景德镇康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222680901987T

法定代表人

仁华

注册资本

1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81008

注册地址

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三龙镇芦田村

公司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牲畜、水产养殖、销售;蔬菜、园艺作物种植、销售、生猪屠宰加工

 

(二)公司资产概况

康源公司为赣东北最大生猪养殖企业之一,系江西省农业厅重点关注企业,名下核心资产系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三龙镇芦田村的工业用地与办公楼、生猪厂房、配套设备以及存栏生猪。其拥有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71.证号浮国用(2009)第56号,面积62832.90平方米,准用年限50年;2.证号浮国用(2009)第57号,面积17960.90平方米,准用年限50年;3.证号浮国用(2009)第55号,面积258293.60平方米,准用年限50年;4.证号浮国用(2010)第56号,面积22040.00平方米,准用年限50年;5.证号浮国用(2010)第375号,面积25150.00平方米,准用年限50年;6.证号浮国用(2010)第376号,面积67513.00平方米,准用年限50年;7.证号浮国用(2010)第377号,面积60329.80平方米,准用年限50年);厂房等房屋建(构)筑物(含地面硬化)的建筑面积68374.99平方米,由办公楼、宿舍、食堂、仓库养殖厂房及相关地面硬化等组成;存栏生猪一万余头。

 

(三)公司负债概况

经审计初步确认,截至2024年930日,康源公司的负债总额约为15000元。 目前临时管理人正在依法接收债权申报,有序开展审查工作。康源公司的负债情况最终以临时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且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

二、招募目的与重整投资方式

(一)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和遴选的目的在于为康源公司引入重整投资人,推动康源公司的预重整和重整工作,由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渠道、产业上下游整合等方面的支持,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优化康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维护债权人、职工及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最终帮助康源公司成为资产质量优良、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企业。

(二)重整投资方式

为实现对康源公司发展的支持,经债权人数且债权份额均占三分之二以上的债权人(含潜在债权人)以及康源公司同意,重整投资人可采取整体资产或股权收购的投资方式,或者可以根据对康源公司企业前景的展望,通过债转股的方式进行投资。

欢迎具有投资意愿的投资人咨询报名。

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须知

1.为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监督。为使重整投资人了解康源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临时管理人特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意向投资人充分理解:景德镇中院对康源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该院最终受理债权人对康源公司重整申请,亦不代表康源公司已经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3.意向投资人同意:在预重整阶段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在康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阶段开展的债权申报审查、审计、评估、债权人会议等程序中形成的债权审查意见、审计评估报告、会议决议的法律效力及于后续重整程序,当康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上述意见、报告及决议等仍然有效。

4.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预重整的实际情况对本招募公告具体内容(包括相关时间要求及标准等)进行调整,并通过补充公告形式发布。

5.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康源公司的有关情况,需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签署《保密协议

6.本次招募和遴选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

7.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预重整投资人招募。

8.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可以单独报名或以联合体形式报名。

9.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

(二)意向投资人的条件

意向投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应具备与本次重整投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投资能力,具备充足、合法的自有资金,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3.本次招募和遴选不限制意向投资人的行业分类,但意向产业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拥有与康源公司的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或与康源公司属于同一产业链上下游可提供相应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4.为保障重整后公司可尽快实现营业增长和规模扩大,意向投资人若能够整合行业上下游资源或者提供其他运营渠道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5.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投资人,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全部条件。

牵头投资人应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牵头投资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各联合体成员需要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承诺,发生联合体成员退出 的情况时,其他联合体成员将按照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或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承接退出成员的投资份额。

6.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和重整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二)初步筛选

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临时管理人将通知补正,意向投资人应于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期限之前完成补正。

(三)尽职调查

待意向投资人通过初步筛选且向管理人申请尽职调查后,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康源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若需)。债务人将向意向投资人开放尽职调查资料,并按报名顺序安排意向投资人进行现场访谈(若需)。各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工作时间自报名截止后7日内完成。意向投资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前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临时管理人有权增加或减少尽职调查工作的时限。实地考察访谈工作需提前与临时管理人联系。意向投资人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活动、尽职调查活动等的所有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四)方案提交

1.重整投资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意向投资人应当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

(2)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托人签名

(3)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文件一式九份装袋密封

(4)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与重整投资文件一并密封。

2.提交的时间与地点

(1)意向投资人应202511817:00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提交期限。

(2)重整投资文件应递交至下列地点,并由临时管理人出具接收凭证。

接收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龙井路华润燃气6楼江西晨天律师事务所金融办公室。

  人:郑明慧律师

联系电话:13030518303

(五)遴选谈判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在景德镇中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遴选工作。如意向投资人超过一家的,临时管理人将在收到投资方案后5日内组建遴选委员会,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等方式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具体的遴选安排,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

临时管理人有权在意向投资人报名后至确定为投资人前对意向投资人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配合。

(六)签署协议

最终经过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后,由临时管理人向重整投资人发出《确认函》,确认其重整投资人的身份。重整投资人可参与公司重整预案的讨论和准备,临时管理人在向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预案之前,应征询重整投资人意见,经债权人表决通过的重整预案的相关内容将继续适用于康源公司的正式破产重整程序。

经过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候任重整投资人后,在与临时管理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重整投资人应及时与临时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积极配合预重整及重整(若有)工作的进行。若候任重整投资人不愿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不配合相关工作进行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候任重整投资人的资格,并重新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

七、保证金

(一)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1.尽调保证金

拟做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书面入围(即通过初步筛选)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2.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向临时管理人正式提交重整投资文件前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元。规定时间内未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本项目投资人遴选资格。

3.履约保证金

重整投资人应在与管理人、债务人签订重整投资前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等事项在重整投资协议中约定。

(二)保证金的使用与退还

1.没有参加遴选或者遴选落选的意向投资人的尽调保证金,临时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正式提交投资文件时尽调保证金将无息转化为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

3.没有参加遴选或者遴选落选的意向投资人的投资保证金,临时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意向投资人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签订协议后不履行义务的,或在重整计划报法院批准前投资人单方面退出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5.本案未进入重整程序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批准,临时管理人将于该等事项确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临时管理人无义务向其说明理由或对其参与本次招募的支出进行补偿。

6.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投资人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展和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临时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临时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结合后续确定的投资人遴选方式,临时管理人可以视情况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直接谈判,并视情况中止(乃至终止)遴选程序。招募及遴选过程中,若景德镇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康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的,本公告中临时管理人的权利及义务均由管理人继续行使及履行。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景德镇康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江西晨天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  

 


附件

引入投资人公告(终).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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