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 权 申 报 须 知

债 权 申 报 须 知

公开时间:2025-05-22 公 开 人:丹阳市泽海塑胶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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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泽海塑胶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5409日丹阳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丹阳市泽海塑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506日指定江苏定典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为了保证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表

申请人为企业、事业或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本人签字。

(二)证明申报人主体资格材料

1、申报人为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2、申报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2)若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律师的,需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所函件。

(三)证明债权存在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请附证据清单及相应的证据复印件)

1、各类合同、送货单、发票、票据、划账单等凭证的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需提交相关担保文件、登记的复印件;

3、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的,需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包括已完成或正进行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生效判决及生效证明、裁决、法院执行裁定等)的复印件;

4、能够证明债权的其它材料的复印件。

申报人为企业等法人单位的,须在材料上加盖单位印章及骑缝章;如申报人为自然人的,由申请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材料上签字。申报时请携带原件以便核对材料的真实性。

(四)债权申报中的通知和公告

1、管理人将通过网络(请直接访问http://pccz.court.gov.cn)发布各项公告和通知。

2、如债权人因未能及时浏览上述网页及微信公众号的通知/公告而导致相应权利的丧失,管理人不承担未通知债权人的责任。

(五)债权送达地址确认书

请按表格正确填写申报人为企业、事业或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为自然人的,需本人签字。

(六)请在2025625日前及时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702上午9:30,地点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第法庭 (江苏省丹阳市南环路16号)。

管理人联系地址:丹阳市丹金路丹金综合市场四楼江苏定典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律师   18168686886       陈律师   13861385103


 

 

                              丹阳市泽海塑胶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522


附件

丹阳市泽海塑胶有限公司债权申报表等材料-公告附件.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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