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东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招募公告

邢台东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5-16 公 开 人:邢台东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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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立豪 联系方式: 13931933318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5-24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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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东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招募公告

 

河北省南宫市人民法院根据栗风杰等110名购房户的申请,于2024年1月26日作出(2024)冀058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邢台东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奥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依法指定管理人。为推动案件进程,维护广大债权人、职工、施工单位、债务人等主体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管理人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取。

一、招募须知

1、本招募公告,旨在使意向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了解东奥公司的基本情况,明确招募原则、条件、流程,不构成管理人对投资东奥公司的要约。

2、本招募公告所披露的东奥公司的情况仅作参考资料使用,管理人不对该内容承担保证责任;管理人不对提供的所有东奥公司的相关资料向意向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承担任何承诺和保证责任。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应自行独立判断、理解并进行决策。

3、本公告由管理人发布,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东奥公司的基本情况

东奥公司成立于2018 年5月11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登记机关为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为南宫市育才北路东侧,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冰华。该公司登记股东为:朱继全,持股比例51%;张磊,持股比例30%;孙冰华,持股比例19%。

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东奥公司开发项目基本情况

东奥公司开发的东方公馆小区,坐落于河北省南宫市复兴路以西,北纬街以北,凤凰路以东,项目占地23207.23㎡平方米,项目用地系以出让方式取得,已办理不动产登记。项目规划住宅建筑面积42243.68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869.64平方米,地下储藏间4875.8平方米,地下车位374个。目前四栋住宅楼的主体及二次结构已基本完工,地下车库未完工,门窗、电梯、水、电、暖、燃气及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及商业部分未施工、完工。由于东奥公司没有建设资金,目前项目处于停工状态。

东方公馆小区住宅楼共计350套,已办理备案销售房屋147套,销售部分储藏间、车位,商业部分未办理预售。该项目未售的房屋、车位、储藏间数量多,项目停工时间较短,续建资金相对其他地产项目较低,本案重整相较其他地产重整案件优势明显。

现管理人招募重整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最终重整方式将根据案件办理进程、招募情况、债权人意愿等情况确定。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的基本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其他重大行政违法行为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及高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需具备资源整合能力,应具备良好的产业经营管理能力;

4.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可以是单独投资人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家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本次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具有管理大型企业基本能力以及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具有龙头领先地位的优先考虑。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止

2.报名地点:邢台市信都区冶金北路南大汪社区D区3号楼1、2、3号商铺。

3、联系人:王律师、张律师

4、联系电话:13931933318、13833954156。

5、报名时提交投资意向书。投资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及简要投资意向等);

2)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的主要业务情况:

3)企业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处于持续状态: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承诺:

4)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章程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④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企业法人的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

⑥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需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6、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应当自报名之日起三日内向管理人账户缴纳保证金200万元,用以保证履行投资义务。逾期或未全额缴纳的,将自动取消其报名资格。

账户名:邢台东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09981000003052

开户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

如意向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于确定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之日起三日内将保证金200万元退还,保证金不计付利息。如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后反悔的,该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破产财产。如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按照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的用途使用。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资格审查

管理人在收到完整报名材料后开始资格审查。对于审核通过且缴纳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管理人将配合其对东奥公司进行尽调,届时需签署相应的保密承诺函。

(三)尽职调查阶段

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可向管理人提出尽职调查相关问题,管理人将安排回复。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可联系管理人实地考察,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开展尽职调查(包括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尽职调查期限为15日

(四)投资方案提交及洽谈

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在尽职调查期满后10日内需向管理人提交明确具体的《投资方案》一式五份

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提出投资方案,并与管理人及其他相关利益方进行磋商。如各方达成可行的投资方案,管理人将根据商定结果推动下一步工作。

如有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提交投资方案,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的相关要求和指示,拟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方式(具体由管理人另行通知)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

重整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正式选定后,应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整投资协议。

六、特别说明

1.本次招募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2.管理人有权在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前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送达至所有已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

3.管理人有权根据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垫资施工单位招募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投资方案》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其他事项。

 

邢台东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516


附件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4:承诺函.docx 下载
附件3-投资人保密承诺函.docx 下载
附件1:报名意向书.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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