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国燕建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审查结果公示(第三批)及债权核查报告

中建国燕建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审查结果公示(第三批)及债权核查报告

公开时间:2025-10-13 公 开 人:中建国燕建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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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债权人:

中建国燕建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国燕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一债会”)期间,有新的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管理人对补充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和调整。现提请全体债权人对本次管理人审查债权结果进行专项核查(详见附件1),具体如下:

一、核查要求

(一)核查内容:债权人、债务人对附中建国燕建工有限公司债权审核明细表(第批)》中记载的债权(包括自身债权以及他人的债权)进行核查。

(二)核查方式:书面核查,且须在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债权核查表》(详见附件2)。

二、债权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之规定,若债务人、各债权人对管理人制作的《中建国燕建工有限公司债权审核明细表(第三批)》记载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以《债权核查表》的形式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各债权人可就异议补充提交必要的债权证明材料,由管理人复核后书面答复;若债权人仍有异议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债权的诉讼,并最终由法院审理确定债权。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三、法律后果

逾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管理人债权审核或复核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根据债权审核或复核情况向法院依法申请裁定确认中建国燕建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及破产债权性质、数额。

附:

1.《中建国燕建工有限公司债权审核明细表(第三批)》

2. 债权人须在5日内寄给管理人的《债权核查表》

3.中建国燕建工有限公司管理人收件信息:王律师 17664172569,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百方广场A座11楼

中建国燕建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      中建国燕建工有限公司债权审核明细表(第三批)

中建国燕建工有限公司确认债权表

人民币:元

一、普通债权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类别

债权金额

1

湘西自治州兄弟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债权

3,872,363

二、劣后债权

1

湘西自治州兄弟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劣后债权

121,301.77

合计:3,993,664.77


附件2               中建国燕建工有限公

债权核查表

 

姓名/名称

 

对债权表记载的本人债权是否有异议

()有异议           ()无异议

对债权表记载的他人债权是否有异议

()有异议           ()无异议

被异议债权人名称/姓名:

异议事项、事实与理由(应附相关证据)

 

 

 

 

 

 

 

 

 

 

 

 

 

 

 

 

 

 

 

 

 

 

 

 

 

 

填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填表说明

1.债权人或债务人应在《债权核查表》内通过的方式作出核查意见,且仅能勾选“无异议”或“有异议”选项之一

2.作其他标记或同时在“无异议”或“有异议”两个选项作出意见或两个选项均无意见,且未提供其他书面异议材料的,或未在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债权核查表》的,均视为无异议。

3.债权人既可以对债权表中记载的自己的债权提出异议,也可以对他人的债权提出异议。

4.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债权表有异议的,应在《债权核查表》中填写具体异议事项、事实及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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