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苏0102破16号南京泰锐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债权申报须知及申报材料

(2026)苏0102破16号南京泰锐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债权申报须知及申报材料

公开时间:2小时前 公 开 人:北京市万商天勤(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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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泰锐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6年3月25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0102破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泰锐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6)苏0102破1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万商天勤(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南京泰锐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杨森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为了保证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债权的范围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日即2026年3月25日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4、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5、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6、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9、未到期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已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

10、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二、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的要求

(一)申报债权时应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根据管理人邮寄申报材料中样本进行填写]

1、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所公函。

2、债权申报表、申报材料清单。

3、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如:合同、协议、往来账及相关凭证、收款或付款凭证、对账单、结算书、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利息或违约金计算说明等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基本信息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通讯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5、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相关文件材料以证明债权存在以及金额,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要填写清楚。管理人如认为其提交文件材料不完整,可要求债权人补充提交文件材料。申报孳息或违约金涉及多笔债权的,应分别列明每笔债权孳息或违约金计算说明。

6、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须提交相关原件,并提交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一份,债权人有义务保证其提交的文件资料与原件相一致,并在其提交的复印件上由债权人或其受托人签名或盖章。(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7、审查债权过程中,管理人如要求审查证据原件的,申报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证据原件。

8、提交材料的纸张规格为A4纸,书写均应用蓝墨或碳素墨水笔,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二份。

(二)材料装订顺序要求:请按《债权申报材料清单》所载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装订时加封面。

三、申报需注意的问题及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1、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2、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3、申报债权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内的债权,凡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的,又无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证据,不予确认。

4、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清算受理日即2026年3月25日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5、债权申报时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其计算到清算受理日即2026年3月25日为止。申报债权时未申报应付利息和违约金的,推定其放弃申报。

6、债权申报应到管理人处当面申报,并携带所需材料和证据原件。

四、申报方式:

1、本次债权申报期:从法院出具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5月6日止(周一至周五)。

2、债权人应积极申报,请债权人于2026年5月6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如邮寄的,请按下述地址进行寄送。

3、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88号新地中心一期48层,北京市万商天勤(南京)律师事务所

4、联系人1:杨森,联系电话17316228894;联系人2:唐思齐,联系电话:17205145585,欢迎预约。

六、管理人特别提示

1、本《债权人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只是针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文本中加粗字体请债权人予以合理关注。本告知不视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

2、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原则上以书面形式召开。确有特殊情况需现场召开的,定于2026年5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一法庭(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258号)召开,具体召开形式将由管理人于召开3日前另行通知各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南京泰锐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1、债权申报表;

2、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3、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4、债权人基本信息确认书;

5、授权委托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

2、债权申报须知及债权申报材料.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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