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昭应坊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申报债权公告

陕西昭应坊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申报债权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24 公 开 人:陕西昭应坊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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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昭应坊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申报债权公告

2025)昭应坊破管字第01号

2025年1月6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陕01破申249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韩涛申请陕西昭应坊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20日作出(2025)陕01破53号之一《关于指定陕西昭应坊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决定》,指定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担任陕西昭应坊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现管理人将债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于2025年5月7日前,向陕西昭应坊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具体申报流程及所需递交资料可通过查看附件《债权申报须知》并使用微信扫描须知中二维码进行下载查看。

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89号中信大厦8层805室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高律师、李律师;联系电话:18009201966、18791164886、029-87815901。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5月19日上午9:30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中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陕西昭应坊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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