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亚北明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新疆亚北明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3小时前 公 开 人:新疆鼎泽凯(伊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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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孙建伟 联系方式: 13319725777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2-2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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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7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伊宁垦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新疆亚贝明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贝明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5年12月19日指定新疆鼎泽凯(伊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推动亚贝明公司存续性重整工作顺利推进,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公平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招募原则及效力

本次招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具有同等效力。本公告仅为招募参考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具备投资协议的约束力,最终权利义务以正式重整投资协议为准。

(二)信息责任与尽职调查

本公告披露的亚贝明公司资产、负债、经营等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替代其独立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保证责任,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顾问开展尽职调查,相关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投资风险承担

意向投资人参与招募前,应充分知晓并评估农产品加工、农业项目投资涉及的产业政策、市场、建设、法律等各类风险。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亚贝明公司资产现状、法律状态及项目现状进行投资,接受已知和未知的全部瑕疵,自愿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四)公告调整与解释

若出现影响重整的重大事项,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伊宁垦区人民法院同意后,管理人有权调整、补充、中止、撤回本公告或变更相关内容及时间安排,无需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二、亚贝明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亚贝明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8MA78CBK85N,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新疆伊犁州巩留县七十三团金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扬水站东侧,法定代表人为窦玉凤。经营范围包括涵盖农作物种植及销售、牛羊养殖、动植物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农业技术咨询服务、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农产品收购储存加工销售、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资产及负债情况

资产情况:依据新疆德康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德评报字【2026】00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2026年1月22日,亚贝明公司总资产估值869.92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核心资产为第四师七十三团金岗工业园区33333平方米工业用地,评估值204.06万元,该土地已为第三方新疆茂荣商贸有限公司225万元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且存在多轮查封及轮候查封情形;另有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评估值306.09万元、机器设备评估值47.11万元、在建工程评估值312.66万元,在建工程主要为烂尾的办公楼、烘干机用房等工程。

负债情况:管理人于2025年12月25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并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期内共有9户债权人申报9笔债权,申报总金额1770.45万元,其中本金1566.61万元、利息148.69万元、违约金51.56万元、其他费用3.59万元。管理人完成初步审查后,建议确认2笔债权金额360.66万元,暂缓确认7笔债权金额1401.93万元,待债权人会议结束后再行审查,且建议确认的两笔债权因债权人提起异议,管理人将重新复核,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金额为准。

(三)项目核心价值及重整优势

亚贝明公司项目位于巩留县七十三团金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是伊犁河谷重点农产品加工配套项目,深度契合兵团第四师及巩留县农业产业化发展、乡村振兴及民生保障核心政策导向,产业定位精准、资源配套完善、发展潜力显著,具备多重核心重整价值与竞争优势。

三、投资人条件

(一)主体资格要求

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拥有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社会责任感与履约能力。

(二)合规与信用要求

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无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行政处罚等影响投资能力的情形。

(三)其他要求

承诺遵守本公告及招募文件要求,接受管理人监督,配合法院及相关部门工作。同意按重整程序要求,优先保障债权人清偿需求,制定合理可行的续建及交付计划。若为联合体投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及牵头人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上述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报名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 26 日止,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报名期限,延长情况将另行通知。

报名材料:需一式三份,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按指印,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如有委托);资金实力证明(审计报告、银行资金证明等);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的承诺函;投资人主体介绍、股权结构、经营团队情况;决策机构同意投资的决议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含联系人、电话、邮箱、通信地址)。

提交方式:邮寄地址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金茂新天地A座1518室;联系人:孙建伟 (电话:13319725777 );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电邮以发送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

管理人将在报名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投资人条件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书面告知意向投资人。

(三)尽职调查

资格审查通过的意向投资人,需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100万元尽职调查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管理人将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含资产明细、债权表、审计报告等),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尽调期限为20个工作日,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延长,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调,意向投资人需予以配合。尽职调查结束后,未参与后续投资且无泄密等不当行为的,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需在尽调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核心内容包括: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及注入计划;

债权清偿方案(含清偿比例、期限、方式);项目续建方案(工期计划、资金投入、质量管控);后续经营及资产盘活方案;保障措施及风险应对预案。

(五)投资人遴选

管理人将组织评审小组,结合投资方案的可行性、资金实力、履约能力、过往业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议。若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2家,将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确定;若多位投资人条件相同时,以投资款或保证金足额到达指定账户时间在先者为准,时间相同的由管理人择优确定;若仅1家符合条件,经管理人评议并报法院审核后,直接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六)保证金缴纳与退还

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补缴100万元投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转为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

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法院裁定批准,保证金在相关结果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意向投资人提供虚假材料、中选后拒绝签订协议或不履行投资义务,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签订投资协议

交纳确定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其他事项

意向投资人如需获取资产明细、审计报告、债权表等详细资料,可联系管理人查询。本次重整所产生的尽职调查、专业咨询等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若因债权人会议未通过重整方案或其他法定原因导致重整无法进行,《重整投资协议》不生效,管理人无息退还保证金。投资人违反协议约定导致重整失败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赔偿亚贝明公司及相关方的损失。

特此公告。

 

 

新疆亚贝明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6年 2月 11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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