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新亚太物业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防城区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募投资人公告

防城港市新亚太物业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防城区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募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05 公 开 人:防城港市新亚太物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136次
联系人: 李煜 联系方式: 18077446464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1-30 15:38
  • 打印

因防城港市新亚太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太公司”)财产资不抵债,新亚太公司经研究后向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重整申请。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9日作出(2021)桂060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亚太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7月7日指定广西灵丰律师事务所为债务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因新亚太公司审计中发现防城港市防城区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龙公司”)与新亚太公司系关联企业,存在企业人格上的严重混同,财产区分成本过大甚至难以区分,城龙公司亦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经管理人申请,经防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22年6月21日作出2022)桂0603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防城港市防城区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防城港市新亚太物业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

2023年11月29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桂0603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防城港市新亚太物业有限公司防城港市防城区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

2025年5月因新亚太公司原重整投资人贵州中柏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刑事案件被采取强制措施,无法继续履行重整投资人的义务。鉴于目前新亚太公司重整工作已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为促进新亚太公司、城龙公司今后重整工作顺利开展,现管理人对外再次招募投资人。

一、新亚太公司、城龙公司重整前情况。

防城港市新亚太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太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14日,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注册住所地为防城港市防城区防钦路499号。公司经营范围:珍珠港大道地产及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凭资质证书开发经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橡胶及制品、农副土特产品、日用杂品购销;旅游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原股东为周继英、周继光。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外债高企,造成公司经营活动全部陷于停滞,公司债务不能及时清偿。后经股权转让,公司股东周继英、周继光将执有的新亚太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广西深港一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梁定南。转让后,广西深港一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27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90%;自然人梁定南以3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梁定南。

防城港市防城区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龙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2日。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800万元,公司注册住所地为防城港市防城区防钦路499号。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电产品(除汽车)、建筑材料(住所内不得堆放和定点销售)、金属材料、橡胶、农产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原股东周继英、沈子琳。城龙公司与新亚太公司系关联企业,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外债高企,造成公司经营活动全部陷于停滞,公司债务不能及时清偿。后经股权转让,公司股东周继英、沈子琳将执有的城龙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广西深港一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梁定南。转让后,广西深港一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79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98.75%;自然人梁定南以1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25%。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梁定南。

二、新亚太公司、城龙公司破产重整后核实的有关公司债务申报情况。

新亚太公司债权申报期间以及后续补充申报,管理人共收到新亚太公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总额为364508974.28元。经管理人审核认为成立的债权43家,债权总额275529703.02元。以上债权尚未包括部分已经向新亚太公司购房,主张交房办证(物权期待权)的债权人。

新亚太公司债权申报期间以及后续补充申报管理人共收到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总额106459620.62元。经管理人审核认为成立的债权5家,债权总额106159620.62元。

三、新亚太公司、城龙公司主要财产情况。

(一)“亚太新城”项目原规划土地使用权情况。

①属于新亚太公司的地块共9块,分别是:

A、坐落于防城港防城镇珍珠大道62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防区国用(2001)字第2001-14号,用途为商住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终止期限至2048年7月20日。  

B、坐落于防城港防城镇珍珠大道6364.6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防区国用(2001)字第2001-15号,用途为商住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终止期限至2048年7月20日。

C、坐落于防城港防城镇珍珠大道548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防区国用(2001)字第2001-16号,用途为商住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终止期限至2048年7月20日。

D、坐落于防城港防城镇珍珠大道5090.6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防区国用(2001)字第2001-18号,用途为商住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终止期限至2048年7月20日。

E、坐落于防城港防城镇珍珠大道4318.6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防区国用(2001)字第2001-19号,用途为商住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终止期限至2048年7月20日。

F、坐落于防城港防城镇珍珠大道4990.6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防区国用(2001)字第2001-20号,用途为商住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终止期限至2048年7月20日。

G、坐落于防城港防城镇珍珠大道46666.6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防区国用(2004)字第2004-15号,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终止期限至2068年12月6日。

H、坐落于防城港防城镇珍珠大道592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防区国用(2004)字第2004-16号,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终止期限至2068年12月5日。

I、坐落于防城港防城镇珍珠大道3206.6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防港国用(2011)字第B2011-0344号,原用途为城镇住宅,2015年7月21日变更为商住,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终止期限至2068年12月6日。

截止至防城区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重整之日,以上9宗土地均处于被法院查封状态。防城区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后,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的规定,向查封上述土地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发函要求依法解除对土地的查封。目前上述土地使用权均已经解封。

②属于城龙公司土地使用权情况。

坐落于防城港防城镇珍珠大道59200平方米(土地证原始面积为59200平方米,先后转让了六次,实际剩余面积3805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防区国用(2004)字第200055号,用途为商住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终止期限至2068年12月5日。

(二)“亚太新城”项目原规划建设情况。

“亚太新城”项目在债务人土地使用权上建设“亚太新城”A区、B区。

A区规划用地面积138972.867平方米,市政道路面积16366.524平方米,净用地面积122606.3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8884.8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94926.0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3958.84平方米)。(附A区地块图片)

“亚太新城”B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0026.80平方米,市政道路面积579.47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39447.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5061.7平方米(住宅楼84734.7平方米,辅助用房327.00平方米)。

2013年9月12日债务人取得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地字第450603201300178号-450603201300182号、地字第450603201300184号-地字第45060320130018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述许可证对应债务人10本土地使用证土地发放。

“亚太新城”已经开发建设3#、8#、5#、6#楼具体建设情况:

2014年1月8日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债务人颁发了建字第45060320141000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名称“亚太新城”B区,建设规模5#楼(商业)4320.79平方米;5#楼(住宅)7699.03平方米;6#楼(商业)4412.57平方米;6#楼(住宅)7937.28平方米。

2014年7月15日,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债务人颁发了编号4528222014715010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为“亚太新城”B区5#6#楼,总建筑面积24369.67平方米。

根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防房预售字B2015029号),“亚太新城”B区5#、6#楼取得预售许可。目前“亚太新城”B区5#、6#楼剩余物业写字楼20套,商品房9套,商铺8套。

“亚太新城”B区3#楼:18套天地楼均已销售,买受人多以认购方式购房,且缴纳的购房款均未按照商品房全价交纳,均未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合同备案。因3#楼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且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任何质量检测记录及相关资料,框架完成后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长期无人管理,日晒雨淋,工程安全性无法确定,2020年11月新亚太公司计划拆除3#、8#楼,目前只拆除3#楼部分结构。

“亚太新城”B区8#楼:14套天地楼均已销售,买受人多以认购方式购房,且缴纳的购房款均未按照商品房全价交纳,均未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合同备案。8#楼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且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任何质量检测记录及相关资料,框架完成后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长期无人管理,工程安全性无法确定。

“亚太新城”B区7号地块{土地使用证号为防港国用(2011)字第B2011-0344号}:销售给陈x土地使用权445.99平方米;销售给廖xx土地使用权103.55平方米;销售给丘xx土地使用权105.65平方米;销售给黄xx土地使用权318.8平方米。

四、新亚太公司、城龙公司评估情况。

经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防城港市新亚太物业有限公司未开发土地使用权、未售商品房、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动产等财产的破产清算价格为17640.37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陆佰肆拾万零叁仟柒佰元整。防城港市防城区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定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清算价值为¥4165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陆拾伍万元整。

五、防城港市新亚太物业有限公司防城港市防城区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2023年11月29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桂0603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防城港市新亚太物业有限公司防城港市防城区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防城港市新亚太物业有限公司防城港市防城区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投资人的主要内容为:

(一)根据目前全区及防城港市房地产市场销售情况采取分期建设、滚动开发模式,投资人负责筹措资金投资承建施工的所有内容,包括投资施工内容含所有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安装施工图所包含的建筑、结构、安装工程,用户表后供电安装工程,用户表后供水安装工程,室外给排水、污水排水工程,小区园林道路工程等所建工程必须通过规划验收、消防验收、节能验收、人防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及满足实景现房交付使用条件和交房办证条件

(二)工程款计价依据及计价约定

按提供的蓝图,计算土建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工程量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6)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计价编制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定额套用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准价》;工程费率按照营改增后修订的2016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关于建筑实施营业税改值增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水电安装工程套用2015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费率按照营改增后修订的2016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关于建筑实施营业税改值增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桂造价[2019]10号)《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采用营改增一般计税法,费率为9%。主材单价:以施工同期月内《防城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作为材料结算单价。竣工结算时,材料结算单价按每个季度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各相应的同期单价进行加权平均,按最后计算所得的加权平均材料单价作为竣工材料结算单价,《防城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单价可参照《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防城港市工程造价信息》和《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相应材料价的,根据承包人所提供该材料厂家的材料报价进行市场咨询后确认该材料的结算单价,该材料的采购由承包人在所报品牌厂家中自主选择。文明工地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材料保管费、工程排污费、施工噪音费等,按国家政策计取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定额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计取。商品混凝土采用机械输送,费用按定额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计取。程变更、工程签证等项目结算按国家相关规定的计价程序进行计价。工程结算的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内容计量,施工图纸范围外及维修工程等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双方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计量。结算时工程取费率有取费区间的按其区间中间值计取最终的工程总价上浮  10%  为工程结算总价工程结算总价为承包人所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所需的总费用;变更和签证也同样适用上述取费费率。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所有的施工用电用水所发生的费用由开发方与投资人双方分别各承担一半

(三)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分结算支付。每工程施工不低于10000平方米通过竣工验收,且达到实景现房交付使用条件和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条件后,发包当期项目达到实景现房交付使用条件和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条件后3个月内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且竣工资料送相关部门备案证后,发包人应支付至结算总造价的97%;余下的3%为工程质保金。如因市场销售不畅回款不及时发生延迟付款的,自延迟之日起,按照实际欠付的款额,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双倍计算延迟支付利息。

开发方通过销售形成销售款回笼,销售款扣除破产费用、当期税费、开发管理费、销售代理费后,应当优先支付投资人达到工程款收取条件部分的工程款。

支付比例不低于当期销售款的50%支付总额不超过应当支付给投资人的工程款的总额(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另外销售款的50%扣除本重整计划定的费用后用于按照债权清偿顺序清偿对应的债权

如当期项目建设完毕,工程款结算完毕,所建设的内容全部达到交房办证条件并完成全部综合验收手续,但出现销售严重停滞的极端情况的,开发方和投资人可选择以物抵债的方式支付工程款:当期建设内容全部建设完毕,完成全部综合验收达到交房办证条件后6个月,销售回款不足以全部支付投资人经双方结算确认的工程款本息的,欠款部分可以以物抵债。以物抵债的价格按照当期项目开发建设总成本折算为每平方建设成本后,再上浮30%作为商品抵债格。按以上定价相应价值的商品房抵顶投资人相应工程款欠款

以物抵债后,投资人有权要求开发方支持和配合投资人对抵顶房产的对外销售转让直至投资人收回全部投资款。

(四)投资人投资施工的当期工程达到竣工验收交房及办证的,按照以上条款结算及支付工程款。

(五)投资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重整计划要求且无法及时改正的,开发方经管理人批准,可以补充招募其他的投资人或施工方开发建设有关项目。

六、投资人条件。

    (一)投资人可以独立投资,也可以联合投资(联合投资的应当以一个法人单位为联合体代表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

   (二)鉴于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防城港市新亚太物业有限公司防城港市防城区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为保障防城港市新亚太物业有限公司防城港市防城区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工作的连续性和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投资人拟投资防城港市新亚太物业有限公司防城港市防城区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内容的,须承诺以下几点:

1、同意完全按照《防城港市新亚太物业有限公司、防城港市防城区城龙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完成投资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2、同意中伯伦公司在防城港市新亚太物业有限公司、防城港市防城区城龙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工作中投入的全部费用以及建设的全部内容均由投资人与防城港市新亚太物业有限公司、防城港市防城区城龙房地产有限公司结算,并由投资人向原重整投资人贵州中柏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公司支付已经发生的工程费用和公益债借款。

3、同意重整计划中关于“如因投资人投资不足等自身的原因导致所建项目不能达到交房办证条件的,该不能交房办证的部分,如投资人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建设或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无力续建,或者经债权人大会决议重整终止转入清算的,对不能达到交房办证的部分投资人所投资金劣后于普通债权最后清偿。发包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则不再清偿。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将由投资人全部自行负责”的约定内容及其他全部内容。

七、投资人选定。

(一)意向投资人有意投资防城港市新亚太物业有限公司、防城港市防城区城龙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开发建设的,20261月3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意向投资函》(具体内容见附件1),并向管理人提交投资人企业法人执照、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开发(或建设)相关资质文件、以开发建设项目实例等相关材料报名。逾期报名的不再取得谈判资格

意向投资人报名的,应当向管理人交纳签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整)。该款意向投资人在报名的同时转入管理人以下银行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防城港分行营业部

账号:613283203112    

名称:防城港市新亚太物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意向投资人未选中的,在人民法院确定投资人后3日内,由管理人以转账方式退还意向投资人原交款账户。意向投资人被选定的,该款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意向投资人被选定后拒不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经管理人书面催告仍不在限定的期限内改正的,该签约保证金由管理人罚没,不再退还给意向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报名时未向管理人交纳签约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本次招募投资人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报名时间截止后,有管理人根据投资人报名情况确定竞争性谈判的时间、地点并通知意向投资人。

多个意向投资人参与竞标的,由管理人征求债委会、人民法院意见后,根据投资人投资能力情况、承诺情况综合评定后确定。只有一个投资人参与竞标的,由管理人征求债委会、人民法院意见后,根据投资人投资能力情况、承诺情况评定后确定。

(四)意向投资人须查询防城港市新亚太物业有限公司防城港市防城区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及相关情况的,可以联系管理人提供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一:意向投资函附后

 

 

防城港市新亚太物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人: 张仁楚13978409114

通讯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钦路               

          499号防城院子项目部

○二六年一月五日

 

 

 

 

 

 

 

 

 

 

 

 

 

 

附件一:意向投资函

意向投资人单位

 

授权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投资意向内容

 

我单位意向投资防城港市新亚太物业有限公司、防城港市防城区城龙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开发建设,并承诺同意《防城港市新亚太物业有限公司防城港市防城区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募投资人公告内容,完全按照《防城港市新亚太物业有限公司、防城港市防城区城龙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完成投资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投资人具体情况介绍

 

 

 

 

 

 

 

 

 

 

 


附件

1_2_新亚太招募投资人公告(2026年重新招募)(1)(3).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