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须知

债权申报须知

公开时间:2024-08-22 公 开 人:四川欣茂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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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1日以(2024)川09破申1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欣茂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8月5日裁定由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以(2024)川0903破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欣茂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四川欣茂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接受各位债权人的债权申报,为维护各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保证管理人依法、公正的执行职务,特向各位债权人告知申报债权时应注意的如下事项: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即2024年9月1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说明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即202481日)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利息计算不超过202481日止(须附详尽的利息计算清单),自2024731日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4、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5、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6、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7、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8、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9、每一位债权人都应对债权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保证义务。

三、申报债权应提供的资料

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破产债权申报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

1、《破产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证据清单》一式两份、《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申报人可以另行附页向管理人提交申报内容的具体说明或详尽的债权申报书;

2、申报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申报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影(复)印件;

3、申报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供特别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应带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影(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或驾照或军官证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和律师执业证影(复)印件;

4、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影(复)印件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并提交一式两份。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协议、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相关权利已经得到生效的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书确认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书;申报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5、其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和管理人要求应提供的资料或申报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6、申报人向管理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影(复)印;

7、凡需提交影(复)印件的,均需提交原件进行验证。所有提交的资料应由债权人本人签字或捺印确认,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加盖法人或其他组织印章。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本案破产程序中行使权利;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和管理人的要求有序申报。不得阻扰管理人进行正常的工作或对管理人的工作人员打击报复,否则,管理人将依法提请受理该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给予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债权申报通知书的寄送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4、申报人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四川欣茂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地址及资料邮寄地址:

1)债权人现场申报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中航国际广场A座1607

2)债权申报资料邮寄地址(同时接受现场申报):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中航国际广场A座1607

收件人:胡策       联系电话:028-86211976  18780177161        

邮编:610000

 

 

四川欣茂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二十二


附件

7.债权人承诺书(欣茂发).docx 下载
决定书(欣茂发).pdf 下载
5.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doc 下载
2.债权申报表.docx 下载
6.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告知书(欣茂发).docx 下载
裁定(欣茂发2).pdf 下载
裁定(欣茂发1).pdf 下载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doc 下载
4.授权委托书.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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