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华品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莆田市华品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1-05-25 公 开 人:福建联合信实(莆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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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华品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1年4月6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莆田市东鸿材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1)闽03破申2号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莆田市华品鞋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由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4月20立案受理莆田市华品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21)闽0303破2号,并于2021年423日作出(2021)03032-1号决定书,指定福建联合信实(莆田)律师事务所担任莆田市华品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范培水为负责人。

管理人依法接管莆田市华品鞋业有限公司时,已无职工留守,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陈清忠仅移交部分财务资料,未移交相关人事资料,且原注册住所及经营场所(原承租地)已由他人经营。同时,管理人向莆田市涵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机构进行了调查,査明8个员工(含法定代表人陈清忠)有社保关系,且未结欠社保费用。管理人根据莆田市涵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调查情况向法定代表人陈清忠询问职工债权情况,陈清忠表示唯有尚欠陈少红两个月工资一万多,但无相关凭证。后陈少红向管理人申报职工债权为15364元,但未提供相应凭证。管理人查看相关财务资料,亦发现相关凭证。为此,调查结论为:莆田市华品鞋业有限公司无职工债权。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将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在债务人经营场所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525日起至202163日止。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异议职工可在公示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视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

 

莆田市华品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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