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湘01破46号申报债权公告

(2024)湘01破46号申报债权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22 公 开 人:湖南臻万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765次
  • 打印

 

湖南臻万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夏沙申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17日作出(2024)湘01破申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夏沙湖南臻万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11日作出(2024)湘01破46号《决定书》,指定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担任管理人。

湖南臻万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臻万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开福万达广场A座37楼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邮编:410000,联系人:盛浩娟,电话:1557085928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并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南臻万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南臻万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地点、时间及方式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臻万申报须知.pdf 下载
湖南臻万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2).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