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指引及申报文件

债权申报指引及申报文件

公开时间:2025-07-23 公 开 人: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548次
  • 打印

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指引

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年3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京01破申36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对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绿能”)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721日作出(2025)京01破17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担任三聚绿能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相关规定,现将债权申报的有关事项做如下指引

一、债权申报主体

截至2025328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主体均可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应向管理人递交申报材料,向原企业、其他主体申报债权的,不产生债权申报的法律效果

二、债权申报时间

债权人应在公告记载的债权申报日(2025831)前,按照公告要求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以便管理人尽快进行审查、确认并登记造册。因未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导致的全部法律后果及增加的费用等由各债权人自行承担。

三、债权申报方式

本案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网络申报方式,债权申报网址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4132482。债权人亦可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申报债权。

 

 管理人初步审核债权后,再通知债权人邮寄纸质版申报材料。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承诺书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一

请按照顺序填写各项书面材料的名称并逐项注明该份纸质材料的总页数原件或复印件等信息

2、债权申报登记表》(附件二

请认真填写债权人的基本信息申报债权金额是否存在担保以及诉讼仲裁情况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申报日期”为申报人纸质材料邮寄的邮戳日快递请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

3、《债权申报书》(附件三

请详细说明债权的形成原因及经过债权性质与构成金额利息如有的计算方法和详细计算过程担保如有具体情况包括债务人自行和第三方提供担保等相关事项

4、送达地址确认书》(附件四

请准确填写收件人手机号码非座机)、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箱等通讯信息其中手机号将用于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信息等重要通知及与管理人的日常联络请保持手机畅通前述通讯信息如有变更请务必及时与管理人沟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管理人

5、承诺书》(附件五

请债权人同步提交书面《承诺书》,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且完整;承诺所有复印件均已与原件核对无异,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二)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的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如机构债权人为金融机构,还应当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附件六);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4)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交由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注销/吊销后重新注册的机构债权人不视为名称变更机构债权人应提交两家机构之间债权转让或承继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个人债权人应提交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签字捺印

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3、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非本人申报或参与后续破产清算程序工作的还应提交如下授权材料,并签字捺印

(1)授权委托书》(附件七),如是机构债权人的须由机构债权人加盖公章如是个人债权人的须由个人债权人签字按捺手印

(2)委托代理人的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以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三)证明债权成立及债权金额性质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及债权金额性质的全部书面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如借/贷款合同/销货合同等债权形成的基础性材料

2、相关票据对账单汇款单提货单物流单等合同履行的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押质押登记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明等担保材料

4、债权的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务重组抵销部分清偿及存续等原始材料

5、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6、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7、能够证明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8、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的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或裁决的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该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二审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售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果债权人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书并向管理人说明是否已经领取部分执行款项

9、如存在清偿情形的债权人须提供清偿凭证协议等文件如该等债务清偿系由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相关的生效法律文书前述情况一经发生债权人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并补充提供前述资料

以上证明债权成立及债权金额、性质的材料,需提交加盖公章/签字并按捺手印的复印件

五、申报债权的范围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2025328视为债权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本案计息(包括违约金、利息、滞纳金、损失赔偿等派生债权)截止日期为2025328(不含当日),其中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计算的迟延履行加倍利息属于劣后债权,在普通债权清偿后仍有剩余时,予以清偿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5、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6、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债权属于优先债权的,须提交取得优先债权的证明材料、担保财产存放或登记情况。

9、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债权人应线下邮寄的材料

债权人在收到管理人短信通知后,应将纸质申报材料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管理人处。

本指引未列明事项,按照《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执行。本指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本指引及相关附件可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进行下载查阅电子版

附件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2、债权申报登记表》;

3、债权申报书》;

4、送达地址确认书》;

5、承诺书》;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考范本);

7、授权委托书(参考范本)。

 

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23

 

管理人联系方式:

于律师联系电话:13718572205

武律师联系电话:15321015032

(工作日 9:30-11:30, 13:30-17:30)


附件

附件一至附件七 债权申报文件(三聚绿能).docx 下载
债权申报指引.docx.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