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皓程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威海市皓程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小时前 公 开 人:威海市皓程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80次
联系人: 李春萍律师 联系方式: 18906306601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9-23 16:00
  • 打印

威海市皓程置业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6)皓程置业破管字第4-24号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荣成法院")于2026年1月30日作出(2026)鲁108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杨华东等人对债务人威海市皓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皓程置业")的重整申请。2026年2月6日,荣成法院作出(2026)鲁1082破1号决定书,指定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担任威海市皓程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6年7月6日,管理人向荣成法院申请延长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荣成法院于同日作出(2026)鲁1082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6年10月30日。

鉴于债务人开发的“皓程国际商住综合体”属于在建未完工程,具有重整价值,为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配置社会资源,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募重整投资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现就重整投资人招募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的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认真、细致地阅读本招募公告,谨慎决策,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定的原则、规则及流程履行报名手续。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即视为对本次投资条件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所有投资风险。

(四)本招募公告中管理人基于前期调查的基本情况而对债务人所做陈述,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承诺,也不能代替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自行尽调及判断。管理人不对本招募公告所披露的内容承担保证责任。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因市场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产生的相关投资风险,不得因此向债务人、管理人提出任何要求。

(六)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与效力,管理人拥有对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七)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展情况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重新、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等。

二、企业概况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威海市皓程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06196812XD。法定代表人郑文飞,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东为福建省连江县诚服贸易有限公司(持股50%)、福建凤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0%),住所地荣成市丹霞小区2号楼。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服务等。

(二)债务人资产情况及开发项目现状

债务人的核心资产为其开发的“皓程国际商住综合体”项目,该项目位于荣成市成山大道西端荣成入口处,规划用地面积约11472平方米(约17.21亩),规划建筑面积约7.5万平方米。该项目包含住宅楼2栋、酒店式公寓1栋、商业门市及地下车库4部分,共计规划房源820套,其中住宅112套、酒店式公寓408套、商业门市300套及地下车库。因债权审查工作、债权确认之诉等尚未全部结束,该项目存在容积率、规划变更等事项,管理人披露的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开发建筑面积、房屋的实际销售数量、未售数量及是否存在权利冲突等具体事项,与实际可能存在不一致,该项目的具体资产情况待意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尽职调查保密协议》并缴纳尽调保证金后,由意向重整投资人到管理人处自行查阅具体的相关文件材料。

开发项目情况及现状具体为:

1、住宅楼:地上17层,1-3层为商业,4-17层为住宅(建筑面积约14143.4平方米),主体已完工,内装修基本完成,剩余电梯、消防、电力施工等暂未施工。

2、酒店式公寓:地上27层,1-3层为商业,4-27层为公寓(建筑面积约23865.03平方米),主体完工,内外装修尚未开始。

3、商业门市:地上1-3层及对应小区内满堂建设3层门市,外铺建筑面积约1279.59平方米,内铺建筑面积约12738.04平方米,主体完工,内外装修尚未开始。

4、地下车库:地下3层,建筑面积约6649平方米,包含整个楼座地下部分,主体完工,内外装修尚未开始。

5、地下车库:地下2层,西侧建设外开门门市,建筑面积约474.67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7101.49平方米,包含整个楼座地下部分,主体完工,内外装修尚未开始。

6、不计容商业:地下1层,北侧建设外开门门市,建筑面积约828.51平方米,不计容内铺建筑面积约6870.17平方米,包含整个楼座地下部分,主体完工,内外装修尚未开始。

   7、公建及物业,建筑面积约1555.63平方米。

根据威海乐川咨询工程有限公司就“皓程国际商住综合体”未完工工程续建费用出具的威川工测字【2026】第001号报告,估算续建造价为119344950元。

根据威海华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就“皓程国际商住综合体”出具的威华地【2026】房字第50175号房地产估计报告,按照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续建完工后的价值为277831286元,扣除续建费用和税费等其他费用后的评估价值为107707950元。

(三)债务人负债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1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户数共计153户,申报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411298043.7元,其中,24户申报普通债权,申报的债权额共计143510355.1元,优先权129户,申报的债权额共计274144271.6元(该数额不包含彭海明、于东、王谦敏、邱阳模、何天祥申报的房屋对应的申报额)。

管理人经审查确认且债权人和债务人均无争议的债权金额共计26691332.17元(含优先债权、普通债权、劣后债权);管理人尚在审查过程中的债权有104户,申报金额为377401246.6元(含未审查、暂缓、诉讼中)。

债务人的实际负债情况最终将以荣成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争议债权金额为准。管理人将根据债权申报审查及债权确认诉讼案件的审理等情况,向意向重整投资人介绍债务人的负债情况。

三、债务人的投资价值与资源优势

(一)地理位置优越。“皓程国际商住综合体”项目北临成山大道,东临南山中路,周围有荣成市人民医院、荣成市第二实验中小学等公共服务设施,生活方便,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齐全。荣成市作为威海市下辖的全国百强县(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房地产市场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二)项目续建价值显著。本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续建投入相对可控,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完成复工续建,可实现项目整体竣工交付,盘活存量资产,投资回报前景较好。

(三)可售房源充足。管理人根据债权审查及相关裁判文书等材料初步确认,债务人尚未出售且不存在权属争议的房产合计为553套套,以及可利用的车库约13750.49平方米、公建及物业约1555.63平方米等其他配套设施,可售资产体量较大。

(四)民生保障与政策支持。本项目属于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涉及上百名购房业主的切身利益,受到地方政府和法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管理人在法院监督指导下,已与住建、税务、不动产登记等多个部门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重整成功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障民生权益,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政策支持基础。

(五)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可实现已售房屋保质保量交付,维护购房人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优化配置社会资源,实现企业重生。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是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房地产项目开发资质或相关经营范围。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重整资金,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具有高效的企业治理结构和较强的现代企业综合治理管理能力。

5、具有房地产开发建设经验、商业项目运营管理经验或不良资产投资经验,或具有房地产企业重整成功经验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招募,联合体应明确牵头人,联合体中所有投资人均需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承诺就投资方案承担连带责任。

(二)报名流程

1、报名期限、地点、联系人及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1)报名期限: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6年9月23日16时00分前向管理人报名。

(2)报名地点:威海市环翠区海滨北路海港大厦九楼901室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

(3)管理人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5065165159;张律师,联系电话17706313113。

(4)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意向重整投资人需通过邮寄或到报名地点现场交付的方式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同时发送全套完整报名材料PDF扫描件(仅接受签字盖章后清晰扫描文件,盖章、签名、捺印的文件须为彩色的原件扫描件)给管理人。

2、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登记表》(参考附件一)。

(2)意向重整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或其他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还应提供其律师证或其他专业资格证书及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机构介绍信。

(3)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及参与重整的优势。

(4)意向重整投资人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章程复印件,以及同意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竞选及投资的有效股东会决议或其它内部决议原件。

(5)意向重整投资人承诺书(参考附件二)。

(6)意向重整投资人银行账户、送达信息及管理人送达方式确认书(参考附件三)。

(7)意向重整投资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对于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入围

管理人收到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后3日内(即2026年9月26日前),对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送达《资格入围通知书》。

(四)尽职调查

1、尽职调查的时间自意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尽职调查保密协议》并交纳尽调保证金之日起至尽职调查截止日即2026年9月30日16时00分止。

2、签订《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交纳尽调保证金

(1)收到《资格入围通知书》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应于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尽调申请》,与管理人签订《尽职调查保密协议》(详见附件四)并交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 100万元)。

(2)尽调保证金的使用

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其所交纳的尽调保证金将根据《意向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转为等额的“意向重整投资保证金”。

(3)尽调保证金的没收

若意向重整投资人违反《尽职调查保密协议》约定的合同义务,其所交纳的尽调保证金不予退还,全部没收归债务人财产。

(4)尽调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重整投资人已与管理人签订《尽职调查保密协议》并交纳尽调保证金,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对放弃或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且没有违反《尽职调查保密协议》约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调保证金7日内将无息原路退还。

3、尽调期间,意向重整投资人查阅管理人所持文件及债务人会计凭证、账簿的地点均为威海市环翠区海滨北路海港大厦九楼901室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现场勘察债务人资产的地点为债务人资产所在地。

4、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5、与债务人重整相关的税费事宜,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向有关税务等部门咨询,管理人不提供税费承担等事项咨询服务。

6、因债务人财务档案资料不完善,可能存在无法全面反映债务人资产、负债等情况,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审慎评估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已入围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迟应于2026年10月5日16 时00分前向管理人提交不得变更或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否则,视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1、《重整投资方案》的主要内容

《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包括且不限下列内容:

(1)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2)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3)债权分类及各类债权调整方案;

(4)投资款的金额、性质及资金来源等情况;

(5)债权清偿方案(包括偿付方式、比例和时间等);

(6)原出资人权益调整意见;

(7)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或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安排。

2、《重整投资方案》的编制及提交

意向重整投资人需通过邮寄或到报名地点现场交付的方式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一份,副本柒份),同时发送与正本内容完全一致的PDF扫描件至管理人。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纸质正本与副本或正本扫描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正本为准。

(六)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交纳“意向重整投资保证金”

1、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需于2026年10月10日16时00分前与管理人、债务人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并交纳“意向重整投资保证金”人民币捌佰万元(小写:¥800万元),否则,将失去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2、“意向重整投资保证金”规则

(1)“意向重整投资保证金”的金额及交纳方式

“意向重整投资保证金”以货币方式交纳。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与管理人、债务人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当日将“意向重整投资保证金”足额汇入管理人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意向重整投资人如已交纳100万元尽调保证金的,尽调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同等金额的“意向重整投资保证金”,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另行再交纳¥700万元):

户名:威海市皓程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平安银行威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1500 0725 2200 82。

(2)“意向重整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意向重整投资人所交纳的“意向重整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全部没收归入债务人财产:

①意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债务人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后,放弃继续参与重整投资的。

②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确定或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5日内,未与管理人、债务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

③经管理人查明,意向重整投资人自提交报名材料之日起至与管理人、债务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之日止的任一阶段,提交虚假资料或信息,而管理人正是基于该虚假资料或信息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的。

(3)“意向重整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所交纳的“意向重整投资保证金”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转为“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

(4)“意向重整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经法定程序,若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确定或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其所交纳的“意向重整投资保证金”由管理人于确定或选定重整投资人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五、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1、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如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债务人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并足额交纳意向重整投资保证金的,且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经管理人审查符合本公告规定,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2、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如有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债务人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并足额交纳意向重整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将通过遴选方式选定重整投资人。届时,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下成立遴选委员会组织遴选工作,并根据意向重整投资人的经济实力、偿债方案、担保措施、经营方案等情况选定重整投资人。

3、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确定或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向其发出《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书》;未被确定或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向其发出《重整投资人资格未确认告知书》,7日内并无息退还已交纳的意向重整投资保证金。

4、重整投资人在收到《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书》后5日内应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交纳人民币壹仟万元(小写:¥1000万元)的“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人已交纳的“意向重整投资保证金”自动转为同等金额的“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没收等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规定执行。

5、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有权参与重整计划草案的讨论,对重整计划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风险提示

管理人将调查了解到的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提示如下,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

(一)项目续建风险。“皓程国际商住综合体”项目属于在建未完工程,部分楼栋内外装修尚未开始,电梯、消防、电力等配套设施尚未施工完毕,续建工程涉及多个专业领域,施工周期和成本可能存在不确定性且该项目已施工部分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需要进行维修。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充分评估续建投入和工期风险。

(二)房屋销售风险。目前市场环境下房地产销售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对当地房地产市场进行充分调研和评估。

(三)工程规划及证照风险。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照存在过期情形且该项目存在容积率变更、规划变更等情况,项目后续施工可能涉及规划变更、施工许可变更、预售许可变更等行政审批手续的重新办理,存在审批不确定性。

(四)该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尚未缴纳完毕,需补缴的具体金额需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评估。

(五)税务风险。债务人重整过程中可能涉及资产处置、债务豁免等税务事项,相关税费负担需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向税务部门咨询评估。

以上仅是管理人就了解的情况对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提示,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不作为投资与否的建议。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为投资依据。

诚挚欢迎各方投资者前来考察洽谈,参与威海市皓程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威海市皓程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 8月24日  


附件一: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登记表;

附件二:意向重整投资人承诺书;

附件三:意向重整投资人银行账户、送达信息及管理人送达方式确认书;

附件四:尽职调查保密协议。

附件

附件四、尽职调查保密协议.docx 下载
附件二、意向投资人承诺书.doc 下载
附件三、银行账户、送达信息及管理人送达方式确认书.doc 下载
附件一、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登记表.doc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