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新莲花贸易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福建新莲花贸易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6小时前 公 开 人:福建新莲花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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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新莲花贸易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6)新莲花贸易破管字第147号

2026年8月27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802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宇对福建新莲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莲花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9月1日作出(2026)闽0802破56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担任福建新莲花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通知及债权人主动申报,截至2026年10月9日,共有7户职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10笔职工债权,债权申报金额为 424,749.17元。经审查,管理人初步确认5户5笔职工债权,债权金额为184,958.36元;不予确认3户4笔债权,所涉及的债权申报金额为175,217.31元;暂缓审查1户1笔债权,所涉及的债权申报金额为64,390.34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26日止。

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管理人更正(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安南路156号莲花大厦402室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联系人:陈心柔18559709280;高文平13599220685),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示              

福建新莲花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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