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公告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28 公 开 人: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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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豫0184破9号

2025年8月11日,新郑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184破申1号裁定书,受理王新宇对河南利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于2025年8月21日指定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利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河南利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9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管理人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明理楼238号1号楼12层1201河南路德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赵澎泊;联系电话:13103861520;邮箱:

2965512886@qq.com。债权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详见附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发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河南利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10月11日上午9:00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通过“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通道详见附件)参加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债务人代表等在本院六楼会议室线下参会。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hnfypcpt.com

 附件二:中原破产智慧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附件

债权申报须知.docx 下载
利锦公司债权申报表、地址确认书、证据清单、申报文件清单、送达回证.docx 下载
债权申报说明.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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