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募合肥建工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关于公开招募合肥建工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21 公 开 人: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832次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9-21 17:00
  • 打印

 

关于公开招募合肥建工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5317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建工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依法指定管理人;819日,合肥中院裁定合肥建工与其下属十一家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为依法尽快推进合肥建工及相关子公司重整工作,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合肥建工始建于1958年,前身为合肥市建工局、合肥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后经改制、分立、合并,于19917月设立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149038728C。纳入实质合并范围的十一家子公司均为合肥建工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体包括:安徽安沣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安福建设有限公司、合肥建工物资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建工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建工劳务有限公司、合肥网迅软件有限公司、赣州合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皖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建城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蚌埠合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建工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拥有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在内的诸多建筑业企业资质,曾承建合肥政务中心、合肥体育中心、绿地中心A座等地标性建筑。在工程质量方面,合肥建工先后获得过3项“鲁班奖”工程、2项国家优质工程奖、58次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多次获得全国、安徽省“科技示范工程”等称号;在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方面,获得1项全国“安全杯”、1项全国建筑业绿色建造暨绿色施工示范工程、22项国家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多次获得省、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等荣誉。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合肥建工拥有“省级技术中心”、“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取得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11部,国家级、省级工法42部,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76项,其中美国PCT专利授权1项,获得国家级、省级QC成果26项。此外,合肥建工多次荣获“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AAA信用等级企业”、“全国用户满意施工企业”、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安徽省“质量奖企业”等称号,曾多次蝉联合肥市建筑业企业20强第1名;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三标一体”认证。经过多年的经营,合肥建工获得市场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具有一定的市场信誉和品牌价值。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依法协调推进和统筹完成合肥建工及相关子公司重整工作,借助重整投资人在资金、管理、产业等方面的优势,整合合肥建工在品牌、商誉、资质等方面的资源,释放重整价值、化解债务风险,维护债权人、职工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2.本公告中合肥建工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瑕疵担保责任。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调或更进一步了解情况,需在提交报名材料时同步提交保密承诺书,管理人将在资格筛查通过后统一安排。

3.本次公开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或特定重整投资人的参选资格。

(二)招募条件

1.主体资格要求。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得为境外企业或个人(含港澳台);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外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2.资金实力要求。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确定,且保证合法合规。

3.行业背景要求。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行政监管政策对土木工程建筑业等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如有),并对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实施投资而形成的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在综合对价合理的前提下,重整投资人如拥有土木工程建筑业相关产业的管理、运营或并购整合经验、与合肥建工具有产业协同性、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4.联合投资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为联合体报名参与重整投资的,需明确主要投资主体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联合体中,至少主要投资主体需符合上述全部条件。主要投资主体一经确定后,未经管理人同意不能更换;主要投资主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联合体可自行根据需要调整其他投资主体的成员结构,调整后的联合体需根据管理人的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后,联合体需要调整其他投资主体成员结构的,需提前取得管理人同意。未经同意自行调整成员结构的,视为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

5.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92117时前(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将报名材料的纸质版(盖章签字,一式贰份)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的方式提交至本公告指定的报名现场地址(采取邮寄方式的,需确保报名材料在报名时间内送达到,具体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并同时提交报名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的彩色扫描件,需注明与纸质版内容一致)。报名材料电子版可刻录到光盘或存入U盘与纸质版一并提交,也可发送至本公告指定的报名邮箱地址。

意向重整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原则上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并分别将报名材料提交至主要投资主体处,由主要投资主体汇总提交。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1)现场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308

2)邮箱地址:hfjgglr@163.com

3)联系电话:135 1495 6963

4)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2:0014:00-17:30

3.报名材料

1)重整投资报名意向书(原件,模版见附件1)。

2)意向重整投资人简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含基本工商登记信息、历史沿革、组织架构等)、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财务情况(含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等)及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基本情况。

3)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及授权委托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模版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等个人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模版见附件3)、受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等个人证件(如有,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如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原件)、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原件)。

4)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口径财务报表(原件,因成立时间较短没有年度资产数据的,应当提供最新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企业信用报告(征信中心出具,原件)。

5)保密承诺书(原件,模版见附件4)。

6)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的,联合体各成员需分别准备并由主要投资主体提交前述材料。作为联合体的主要投资主体,还需提交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未按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限期补正。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并应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竞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二)缴纳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内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并备注付款事由“合肥建工投资意向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请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缴纳意向保证金前与管理人联系获取;未按期缴纳的视为没有完成报名。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的,在缴纳意向保证金时,各联合体成员可按照其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其内部投资份额的比例支付,但应确保联合体作为整体已经按时足额缴纳,以及确保在被最终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前保证金的足额。

(三)资格筛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及足额缴纳意向保证金后,管理人将按公告要求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资金实力等资格条件进行初步筛查,并将筛查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通知。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或存在问题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其补正或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四)后续工作安排

1.尽职调查。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将在管理人的统一安排下对合肥建工开展尽职调查;原则上先通过资格筛查的重整投资人可以先行启动尽调。管理人将协调公司积极配合,考虑到合肥建工实际情况,本次尽职调查需在管理人规定期限内完成。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承担相关费用,并对因使用尽职调查结果而形成的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管理人有权向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予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重整投资人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

2.提交方案。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规定期限内,依据尽职调查的情况,制定并提交切实可行的、具备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

3.遴选谈判。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开展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遴选工作,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具体遴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若仅有一名意向重整投资人(含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则管理人将组织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若未能达成一致,管理人将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

4.签署协议。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发出《确认函》,确认其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身份。重整投资人应当在管理人要求时间内与相关方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若重整投资人未能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相应投资协议,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如果由此给合肥建工及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重整投资人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5.保证金处理。1)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以及通过资格审查但未入围后续评选轮次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每轮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缴纳的意向保证金;(2)在支付意向保证金且通过资格审查之后、被最终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前,单体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如因自身原因选择退出的,或作为联合体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中的主要投资主体如因自身原因选择退出,或作为联合体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中的其他投资主体如因自身原因选择退出、且联合体其他成员未能在限期内补足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取消该主体的竞选资格并没收已缴纳的全部意向保证金;(3)对于遴选确定的最终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意向保证金将无息转化为投资保证金,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无息转为投资价款。如果遴选确定的最终重整投资人自动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的,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遴选机制

本次招募遴选设评审委员会,由其负责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报告合肥中院。具体机制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

管理人将组织包括债权人代表、债务人代表等主体组建评审委员会,并由管理人派人担任评审委员会主席。

(二)评审方式

管理人将灵活采取现场评审、线上评审、书面评审方式之一或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本次评审工作,具体评审方式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评审指标

评审委员会将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质适格性、重整投资方案的优越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开展评审。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重整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招募,同时欢迎广大债权人等各方积极推荐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报名。

特此公告。

 

 

附件:1.重整投资报名意向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保密承诺书

 

 

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管理人

2025821    


附件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附件4-保密承诺书.docx 下载
附件3-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1-重整投资报名意向书.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