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家庄华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 公 告

关于石家庄华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 公 告

公开时间:2024-05-20 公 开 人:石家庄华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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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家庄华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

石家庄华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北京中京合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5月15日作出(2024)冀01清申3号裁定书,裁定受理石家庄华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冀01强清3号决定书指定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为石家庄华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现公告如下:

一、石家庄华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2024年75清算组现场或通过邮寄方式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石家庄华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向石家庄华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债权申报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路105号怀特商业广场B座1706室,邮编:050022请在快递单注明“石家庄华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字样,清算组联系人:闫律师,联系电话:18633931411

三、石家庄华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及时提交印章、财产、账册、合同等所有资料。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石家庄华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0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附:华行公司债权申报须知

    (2024)冀01清申3号裁定书

    (2024)冀01强清3号决定书


附件

华行公司债权申报须知.doc 下载
2024)冀01强清3号决定书.pdf 下载
(2024)冀01清申3号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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