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铝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公告

贵州贵铝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04 公 开 人:贵州贵铝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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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铝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公告

2025年5月12日,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黔011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贵铝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铝建设公司)破产清算2025年5月19日,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黔0113破4号《决定书》,依法指定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为保障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之规定,向贵州贵铝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公告,就债权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白云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贵州贵铝建设有限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负责债权申报的登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决定书》,本机构为法院指定的负责接收债权申报工作的唯一法定机构,请各债权人按照本公告的申报期限、具体地点、联系方式及相关要求申报债权。债权人向除本机构外的其他机构,如人民法院等申报债权的,不视为有效申报。

三、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一)债权申报时间

1、现场申报时间:202564日至202577日,工作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

2、邮寄申报时间:确保20257724:00前邮件到达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R区财富广场6号34层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 

请各位债权人务必于202577之前向本机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方式

各债权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任选下列一种方式申报债权,但不得重复申报:

1、现场申报

各债权人根据本公告的要求准备好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并携带相关证据原件,到管理人办公室(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R区财富广场6号34层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①杨律师15207104068;周律师18892357427)。同时,债权人需将所有债权申报材料发送一份电子版本至邮箱:zhouqian@winteam500.com。

2、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适用于所有债权人。各债权人可以根据本公告的要求准备好申报资料,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邮寄到管理人办公室(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R区财富广场6号34层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①杨律师15207104068;②周律师18892357427)。请在邮件面单上注明“贵州贵铝建设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通过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须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向管理人提供申报债权的证据原件予以核实,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另外,债权人需将所有债权申报材料发送一份电子版本至邮箱:zhouqian@winteam500.com。

各债权人对于上述方式仍有不清楚、不理解的,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将耐心解答并进行指导。

四、债权申报须知及债权申报需提交材料

(一)债权申报需交材料(按序整理排列并制作《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1、《申报债权登记表》;

2、债权人身份证明。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主体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

3、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申报债权手续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债权人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确认书》,须与“管理人对债权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等的告知事项”双面打印在一张纸上,签名或盖章后提交

5、《债权人申报声明》;

6、证明债权的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提供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请自行复印,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签名或盖章)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各类合同书及票据、交货凭证、付款凭证等履行凭证;

②债权如有担保债权等优先权的,还须提交证明优先权的材料;

③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并提交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如果经过多级法院审理的,各级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相关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④债权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⑤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债权金额证明材料及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证明材料;

⑥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⑦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计算至白云区人民法院受理贵州贵铝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之日(即2024年9月2日止)。申报人应提供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计算表,说明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⑧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有效的证据;

⑨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二)债权申报文本的获取

对于“债权申报需交材料”部分所需材料的文本样式,各债权人可登录贵州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网(https://eptfy.jiulaw.cn/gz),在管理人相关公告附件里下载。

(三)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所有提交的申报资料,除附件文本样式里明确标注须双面打印的以外,均应当采用A4纸单面打印、复印。左侧预留不少于3厘米装订空白;

2、申报材料必须符合本公告第四部分“债权申报需交材料”要求,按照第四部分“债权申报需交材料”规定提交资料的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按照本公告第三部分的任一“申报方式”提交给管理人;

3、现场申报的,需提交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原件经核对无误后退回;

4、通过邮件申报的,需邮寄材料一式两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需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实,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注:无论是现场申报,还是邮寄申报,债权人均需将所有债权申报材料发送一份电子版本至邮箱:zhouqian@winteam500.com。

5、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明确是否主张对贵州贵铝建设有限公司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等优先权,并明确说明优先权的标的物、债权金额等情况。申报债权时未主张优先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权;

6、申报债权数额必须具体明确,同一债权人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7、申报债权时未申报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的,视为放弃主张;

8、申报债权中包含法院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的,债权人应确保申报的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未向人民法院申请退回;

9、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不是简体中文版本的,需提供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作出的简体中文译本;

10、申报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如管理人审查后发现债权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瑕疵并通知债权人补交证据的,债权人应当在通知载明的时间内向管理人提交,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由债权人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11、管理人要求补充证据的通知及其他通知的寄送不构成管理人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事实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12、管理人不收取债权人原件,债权人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供原件的,应自行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

13、管理人接收材料后将进行必要的核实、调查,如债权人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特别提示

1、未到期债权,在白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贵州贵铝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2025512日)之日视为已到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因此,利息计算截止日期不超过2025512日;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5、贵州贵铝建设有限公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贵州贵铝建设有限公司的偿权申报债权;

6、贵州贵铝建设有限公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贵州贵铝建设有限公司清偿债务的,以其对贵州贵铝建设有限公司的将来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贵州贵铝建设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贵州贵铝建设有限公司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不知贵州贵铝建设有限公司被裁定破产事实而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贵州贵铝建设有限公司是票据的出票人,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1、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如系自他人处受让,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12、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申报债权的请求;

13、债务人企业的职工债权(包括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无需申报,由管理人统一调查核实后进行公示,债权人也可在贵州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公示内容;

14、贵州贵铝建设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为避免申报人在申报期截止前集中申报导致相关权利的行使受到影响,建议各申报人完成材料准备工作后尽量及早申报。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

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贵州贵铝建设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

 

 

附件:(2025)黔0113破申3号债权申报材料文本样式

1、《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2、《债权申报登记表》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债权人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告知事项”双面打印)

6、《债权人申报声明》

 


附件

债权申报附件-贵铝建设.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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