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申报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关于债权申报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4-07-17 公 开 人:开阳维精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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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申报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2024)维精装饰破管字第001号


尊敬的债权人

​申请人张大勇向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阳法院”)申请开阳维精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开阳法院于2024年7月1日作出(2024)黔 0121 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开阳维精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精装饰”或“债务人”)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7月3日作出(2024)黔0121破9号决定书,指定贵州海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现管理人就债权申报、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开阳县法院于作出的(2024)黔0121破9号公告,维精装饰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8月1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因债权人人数众多,为节省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成本,提高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效率,本次债权申报接受债权人通过邮寄方式向管理人进行申报(电子邮件+纸质邮寄);债权人也可以通过现场申报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刘春娅、丁丽平

联系电话:15108506547、17362256830

联系邮箱:dingliping@haikan.net.cn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恒大中心E4栋B座30层 贵州海瞰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应当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维精装饰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开阳法院定于2024年8月19日【10】时【0】分在开阳县人民法院(地址:贵州省开阳县学良大道5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为线下召开(具体会议地点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委托代理人与债权人系夫妻或其他直系亲属关系的,应提供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为债权人员工的,应提供工作证明。

特此通知。

 

开阳维精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贵州海瞰律师事务所

十五

 

                                  

                                             


 

 

附:开阳维精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及其附件


附件

维精装饰-债权申报指引.docx 下载
自然人债权人-开阳维精装饰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docx 下载
机构债权人-开阳维精装饰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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