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臻尚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申报通知

湖北臻尚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4-07-23 公 开 人:湖北臻尚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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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臻尚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转入破产清算一案,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2024年6月7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湖北臻尚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8日裁定本案由麻城市人民法院审理。经公开报名并采取“竞争+摇号”的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麻城市人民法院2024年7月22指定湖北光程律师事务担任湖北臻尚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罗杰律师作为管理人负责人管理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债权申报等破产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湖北臻尚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明确债权数额、有无担保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 

/你单位应于2024年8月2217时之前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债权申报:

1、自行登录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进行线上申报(网址为:https://tdh.pcql.com.cn),并将书面材料邮寄至管理人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麻城市金桥大道金桥明珠一栋2单元1号(市法院对面)(湖北臻尚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联系人:罗杰13409971333   联系人:夏彬13636061518

2、通过现场向湖北臻尚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报

通讯地址:湖北省麻城市金桥大道金桥明珠一栋2单元1号(市法院对面)(湖北臻尚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联系人:罗杰13409971333   联系人:夏彬13636061518

采用线上申报的债权人,无需前往现场申报。

二、湖北臻尚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管理人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三、湖北臻尚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用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询问;

3、人民法院、管理人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将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特此公告!

 

 

湖北臻尚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


附件

附件6.债权申报说明(共享).docx 下载
附件4.债权申报表.doc 下载
附件2.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doc 下载
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示范文本.doc 下载
附件7.送达回证.xls 下载
附件3.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doc 下载
附件5.申报材料清单(共享).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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