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保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北京中保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16 公 开 人:北京中保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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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5-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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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保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中保嘉业管发202512

20252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作出(2025)京01破申1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北京中保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保嘉业”或“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申请(以下简称“本案”)。2025320日,法院作出(2025)京019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有效推进中保嘉业重整进程,通过市场化机制充分发现和识别中保嘉业的价值,盘活中保嘉业的资产,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拟公开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管理人采取在全国企业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方式发布本招募公告,同时接受各方监督。

(二)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条件、规则、流程等履行各项手续。

(三)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四)本公告所述之公司概况及管理人提供的资料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未必能完整描述债务人实际状况和瑕疵情况且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的完全知晓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五)意向投资人可在提交相关材料并经管理人通知后,自行决定是否聘请法律顾问、专业投资顾问等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也并非要约邀请或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六)管理人有权根据本重整案件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临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投资人的招募和遴选,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如管理人决定终止本次招募,已收取的尽调保证金在本次招募程序终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意向投资人自行负担参与本次招募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公司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中保嘉业成立于199710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633686583U,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建胜,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平谷区峪口镇工业区,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棋牌除外);企业形象策划。(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主要资产情况

1.东四八条危改项目

根据管理人接管的资料显示,中保嘉业拥有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八条危改(东区住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北京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已出具编号:(2004)年0904号《发证函》。

2.东城区上龙西里土地及房屋

根据管理人在本案中获取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显示,中保嘉业名下登记有东城区上龙西里41-4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证号:京东国用(2001出)字第00691号),面积为3729.8平方米。东城区上龙西里41-42号共计14处房屋,性质为住宅。就该等土地及房屋情况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就上龙西里资产是否存在权属争议,资产形成原因及现状等相关情况,管理人仍在调查当中。

(三)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管理人目前已收到的债权申报材料,本案已有6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合计324,708,108.09 元。目前本案债权申报期尚未届满,债权审查及确认情况以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且法院裁定的无异议债权为准。

(四)审计、评估情况

本案管理人已经启动招募审计、评估机构工作,预计将在2025530日前完成本案审计、评估选聘工作,确定本案审计、评估机构。为提高本案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审计、评估工作与投资人招募工作并行推进。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须知

(一)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经营异常行为,不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或被强制执行情况。

3.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本次重整投资,且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本次招募可由两个或多个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其中至少有一个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

5.意向投资人正式投资方案中应包含房地产经营方案及支付在重整程序中可能存在的涉及延续债务人重要资质的必要整改资金。

6.投资人熟悉房地产行业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报名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53017:00止。

(三)报名资料

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的公章。包括但不限于:

1.报名意向书(详见附件)。

2.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详见附件)。

3.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

4.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含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有相关项目经验的,也可进行说明;联合报名的,需分别进行介绍,明确各主体的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5.意向投资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联合报名的,各主体均需提供。

6.与本次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资格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管理人可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在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之后5日内,管理人将资格审查结果以电子邮件方式逐一通知意向投资人。

未在上述期限内收到管理人资格审查通知的,视为未通过资格审查。

(五)尽调保证金

1.通过管理人资格审查的合格意向投资人须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报名成功,未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投资人资格。缴纳之后,意向投资人可以联系管理人并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对中保嘉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费用自行承担,并对尽调结果独立负责。

2.缴纳了尽调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完成后若无意继续参与中保嘉业重整投资或逾期未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可向管理人递交书面申请,经管理人审查确认不存在违反保密承诺函情况的,则尽调保证金将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如发现违反保密承诺的,管理人将对尽调保证金予以没收,如尽调保证金无法弥补损失的,管理人保留主张赔偿责任的权利;如有意继续参与中保嘉业重整投资的,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将转为后续正式的重整投资保证金。

3.尽调保证金汇入管理人账户,管理人账户具体信息请意向投资人联系管理人或在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用印版)中获取。

四、报名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保证金

按照报名须知中的要求进行报名的视为已报名,通过管理人资格审查并在期限内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文件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11层;

联系人:赵律师、王律师;

联系电话:15910558785010-65028775

报名文件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同时将扫描电子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zbjyglr@hylandslaw.com

(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后可针对债务人资产、负债等情况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在合理范围内配合或协调债务人配合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工作。

(三)出具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成功后1个月内完成尽职调查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截止时间:2025630 17:00,以寄出日期或电子邮件送达日期为准)。报名成功但逾期未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意向投资人放弃参与本案重整投资。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尽调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

后续管理人将在向法院汇报后,以适当方式选定本案重整投资人。自管理人通知重整投资人中选之日,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且重整投资人需依照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如重整投资人拒绝依照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将予以没收,不予退还。

五、其他事项

1.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未尽事宜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咨询。

2.管理人招募的全部过程均接受人民法院、债权人的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1:北京中保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附件2: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

附件3:保密承诺函

 

北京中保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51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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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北京中保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及附件1份.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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