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婺源县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27 公 开 人:婺源县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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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婺源县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盛民破管字第6-4号

婺源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8日作出(2025)赣1130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婺源县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城公司”)破产重整,并于2025年10月23日作出(2025)赣1130破10号决定书,指定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重整程序的进程,鸿城公司需要选聘审计机构,对鸿城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经向婺源县人民法院报告,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具体选聘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1.鸿城公司基本工商信息

 婺源县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10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30754230937B注册地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紫阳镇大鄣山路57号,法定代表人为程晓民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物业管理;木地板及装饰材料销售(不含油漆)(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

2.鸿城公司经营情况

    鸿城公司经营状态为存续

二、评审方式

由管理人根据审计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评议确定一家审计机构一家备选机构,报婺源县人民法院备案。

三、工作内容

1.鸿城公司财务资料、银行流水进行审计

2.审计费用支付时间:鸿城公司重整成功或财产变现后一次性支付,收款前需向管理人提供有效的等额发票。

3.审计机构履职期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办公等)自理。

4.如审计报告超过有效期,须按管理人要求重新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且不再另行收费。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审计机构需提交如下材料

1.参加鸿城房公司破产重整审计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负责审计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审计机构入围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6.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报价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及完成期限,完成期限将作为选定机构的重要考虑事项)。

以上材料提交一式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五、报名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到管理人处提交书面材料(8:30—12:00,14:30—17:30),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书面材料。

2.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大道106号外商国际商务中心八楼。

3.联系人信息:何律师 18296365940

4.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1027日 20251031下午5:30前

 

婺源县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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