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创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巩义市创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公开时间:2020-05-20 公 开 人: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4417次
  • 打印

巩义市创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各债权人:

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决定通过书面形式召开创鑫金属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并就《巩义市创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表决。

2020年4月24日,管理人将《巩义市创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资料《巩义市创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票》、《债权人账户信息确认表》邮寄给每位债权人。

根据表决规则,至2020年5月14日表决截止日,有效表决票中共有21张表决票为赞成票,1张表决票为反对票。其中赞成的债权人票数占有表决权的总债权人数的95.46%,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99.93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此次书面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表决通过《巩义市创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债权人如认为本次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合法利益的,可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本次债权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巩义市创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518


附件

债权人会议决议.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