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武兰水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内蒙古武兰水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4小时前 公 开 人:内蒙古武兰水泥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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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郭宝忠 联系方式: 13347126265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5-1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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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武兰水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年11月14日,武川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内0125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内蒙古金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对内蒙古武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兰水泥”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11月26日,经武川县人民法院随机选择,指定内蒙古光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内蒙古武兰水泥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武兰水泥原系内蒙古武川县的国有企业,坐落在武川县城,经内蒙古自治区批准进行技术改造并搬迁至武川县经济开发区。项目计划总投资15亿元,分二期建设,一期投入5亿元,建设日产4000吨熟料和年产200万吨水泥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二期投入10亿元,建成日产6000吨熟料及年产200万吨水泥生产线,并配套4.5兆瓦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

技术上在工艺、能耗、环保等方面均达国内先进水平,原料粉磨设备采用国内先进的立磨,与老式的管磨相比投资增加近一倍,而每年的能耗最少可降低30%;生料部分全部采用袋式收尘以及封闭式料场、封闭式输送线,可使粉尘污染减少到最低。一期规划建设的工厂占地170000㎡(同类同规模企业只需120000㎡以内),有充分的绿化空间,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及商业价值。

为维护本案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盘活债务人资产,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法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债务人资产的营运价值,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告招募本案意向重整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武兰水泥概况

(一)基本信息

1.工商登记信息。武兰水泥成立于1999年09月23日,历经数次工商变更,现基本概况如下:

公司名称 内蒙古武兰水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257012212951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王兵

注册资本 2086.8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1999年09月23日至2099年12月31日

住所地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大青山乡东马莲滩村冀东南汇能西

经营范围 水泥及水泥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及相关矿产品贸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2.企业资质及许可情况。目前,武兰水泥已取得水泥熟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二)主要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武兰水泥名下有蒙(2018)武川县不动产权第0001020号土地使用权1宗,具体信息如下:

坐落 武川县经济开发区鑫川大道南内蒙古武兰水泥有限公司

不动产单元号 150125 200202 GB00054 F99990001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权利性质 出让/自建房

用途 工业用地

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180476.62㎡/房屋建筑面积:7046.62㎡

使用期限 2012年10月11日起至2062年10月11日

2.房屋构筑物。房屋建筑面积总计7046.62㎡,包括办公楼、宿舍楼、中控实验楼、泵房等共7栋,皆取得了权属证书;另有构筑物47栋,主要为辅料库、长形堆场、石灰石堆场、电石渣库、熟料库、值班室等,已全部投入使用。

3.机器设备。武兰水泥现有机器设备20套,包括原料粉末及废气处理(锁风喂料机系统)、电气及自动化系统(总降)、回转窑系统、原料及辅助原料堆棚系统、煤粉输送系统、烧成窑头系统等。

经审计,截至2025年11月30日,武兰水泥的资产总额为 198,442,583.78元。

(三)债权审查认定情况

截至2026年2月3日,共有71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73笔债权,债权申报金额合计654,399,802.20元。初步确认金额48,293,745.53元;其余债权因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账实不符等原因管理人仍在进一步审查。初步认定职工债权约2,032,003.18元。以上合计约50,325,748.71元。

二、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审计评估、债权确认、生产经营等情况,或对武兰水泥进行尽职调查的,需与管理人签署《保密承诺书》(见附件1)。

3.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4.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随时延长招募期限或终止投资人招募,对此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未尽事宜以管理人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

三、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者是具备经营管理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意向投资人需承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偿还债务,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3.意向投资人须具备与本次重整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且应具备与债务人资产现状相适应的管理和运营能力;同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材料。

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重整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且均须按管理人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文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武兰水泥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

4.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资质仅作初步形式审核,不视为管理人对其资质最终的认可,若意向投资人最终因未符合意向投资人资格,导致投资未成功,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0日18:00止。

2.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照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障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材料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2,均需加盖公章),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亲笔签名。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对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如有需要的,管理人将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等。

(3)意向投资人确认的己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收款账户等基本信息。

(4)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5)符合本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6)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需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意向投资人未按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3.交纳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同时向管理人账户交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至管理人以下账户:

户  名:内蒙古武兰水泥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华广场支行

账  号:8115601011700513469

提交报名材料时,应一并附上投资保证金交纳凭证。意向投资人未按时足额交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武兰水泥重整项目。

4.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管理人邮箱760535976@qq.com,同时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通过邮寄或现场方式送达至管理人处(管理人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北路1号大天酒店写字楼八层,联系人:郭宝忠,联系方式:13347126265;联系人:刘乐,联系方式:17678037651。)

特别提醒:纸质报名材料最迟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送达,逾期未送达的或纸质报名材料与提交的报名材料电子版不一致的,视为未报名。

(二)尽职调查阶段

已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署《保密承诺书》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但最迟应在2026年6月7日之前结束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在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给予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三)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

尽职调查结束后,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6月13日下午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版《重整投资方案》。逾期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视为自行放弃参与武兰水泥重整项目。

《重整投资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明确的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

2.简要陈述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模式、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后续经营计划等。

3.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对本项目的投资优势,是否具备经营和管理能力。

《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版应一式叁份、密封并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骑缝章,书面寄送或当面送达管理人处。

(四)遴选投资人

若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后,于3日内组织管理人内部评议会。在武川县人民法院的指导、债权人代表的监督下,在同等或类似条件下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统一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遴选投资人将优先考虑投资金额、付款条件,同时综合考虑经营方案等方面的因素,由此确定本次的投资人。

(五)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经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协商达成一致后,双方于2026年6月17日前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于2026年6月19日前向管理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投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即重整投资人需另行补交履约保证金600万元)。重整投资人无正当、合理的理由未在限期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或者无正当、合理理由未在限期内交纳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人可以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履约保证金收款账号同上。

五、其他事项

(一)保证金退还及转换

1.若在本招募公告要求的《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内,意向投资人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则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投资保证金将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按照原路无息退还至意向投资人。

2.对于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但最终未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投资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3.如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武川县人民法院批准,正式重整投资人的履约保证金转化为等额的重整投资款。

4.如武川县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武兰水泥破产,管理人将在收到宣告其破产的民事裁定书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返还正式重整投资人的履约保证金。

(二)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募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意向投资人参与招募提供参考,不能作为意向投资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意向投资人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视为对武兰水泥所涉及的全部事项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武兰水泥资产、股权、债权债务、涉诉涉仲裁、税收缴纳、实际使用情况等)完全了解且认可,请审慎参与招募。

3.管理人有权在招募公告结束前中止招募或撤回招募,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且管理人不承担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特此公告。

 


 

内蒙古武兰水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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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法人身份证明.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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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附件一 保密承诺书.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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