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新大石油集团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预重整审计、评估机构的选聘方案

关于长春新大石油集团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预重整审计、评估机构的选聘方案

公开时间:2025-09-30 公 开 人: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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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新大石油集团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预重整审计、评估机构的选聘方案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出具《决定书》,决定对长春新大石油集团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安新大”)进行预重整,并确定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

为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长春新大石油集团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安新大”)(预)重整工作,拟选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审计、评估机构提供审计、评估服务,现制定如下选聘方案:

一、选聘方式

鉴于农安新大(预)重整项目事态紧急、专业要求高、工作量大等特点,选聘拟采取邀请合格中介机构进行谈判采购的方式。具体安排上,农安县人民法院已受理农安新大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由临时管理人发布《长春新大石油集团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审计、评估机构选聘邀请函》(以下简称《邀请函》),邀请具备相应条件及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参与选聘,申报机构于2025年10月11日前(含当日)提交申报文件,拟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评审会确定审计、评估机构。

二、工作范围

因农安新大(预)重整涉及清产核资、经营规划、职工安置、财务混同调查等重大事项,临时管理人需单独聘请审计、评估机构协助完成相关工作。本次审计、评估机构的工作范围为农安新大(预)重整涉及的审计、评估相关事宜,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邀请函》。

三、中选机构需符合的条件

考虑到农安新大企业债务规模大、涉及职工多、项目复杂程度高、历史账务情况复杂,对审计、评估机构的专业要求高,结合本次项目实际情况,最终中选机构需符合如下条件:

(一)中选审计机构需符合的条件

1.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

  2.须具备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能够提供配备专业、充足的工作团队,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5人,预重整期间在农安新大现场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7.能够在2025年11月30日前(含当日)出具(预)重整所需各项正式审计报告。

8.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1个相同或类似的资产清查类审计项目。

9.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10年及以上执业经验。

10.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中选评估机构需符合的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财政部门核发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2.根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3.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拒绝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拒绝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具有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四、评审方式及评审小组组成

本次评审将召开现场评审会。评审委员会综合各项情况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每位评委对各申报机构进行打分,分数为1至100分。每位评委评出得分最高的审计、评估机构各一家,各计一票。累计获得票数最高的即为中选机构。若出现票数并列最高的情形,则将每位评委对投票机构百分制打分的分数加总,得分最高的为中选机构。如出现总分也相同的情况,则再次对平票机构进行打分。

评审委员会负责选聘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拟由3人组成,其中临时管理人代表2人、农安新大代表1人。

五、评审时间

各申报机构按《邀请函》要求,于2025年10月11日下午6:00前提交申报材料盖章版扫描件至指定邮箱,并在现场评审会当日提交盖章版纸质申报材料。

现场评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10月14日上午9:00

地点:农安县工业集中区内(铁西村农安县炼油厂北侧)农安新大办公地点

六、服务协议签署

现场评审会结束后,临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与确定的中选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附件一:选聘评分标准

附件二:《长春新大石油集团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审计、评估机构选聘邀请函》

 

长春新大石油集团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5年9月26日



附件

审计、评估机构选聘方案-农安新大-sd.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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