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民洪春商贸中心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北京利民洪春商贸中心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8-22 公 开 人:北京利民洪春商贸中心管理人
浏览次数:357次
联系人: 金忠 联系方式: 13701152826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9-01 10:00
  • 打印

北京利民洪春商贸中心

破产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8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一中院”)作出(2023)01清申219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北京福海工贸集团对北京利民洪春商贸中心的强制清算申请,于2024131日作出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的决定书,清算组负责人为金忠。2025421日,一中院作出(2024)京01强清14号民事裁定书,终结北京利民洪春商贸中心强制清算程序。

2025421日,一中院作出(2025)京01破申438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北京利民洪春商贸中心清算组对北京利民洪春商贸中心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526日,一中院作出(2025)京0123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的决定书,管理人负责人为金忠。

在清算过程中,管理人经调查认为,北京利民洪春商贸中心虽已丧失清偿能力,但其持有的渠道资源等仍具有较高的营运价值,具有重整的可行性,若进行破产重整,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经报告一中院,管理人拟依法推动北京利民洪春商贸中心的破产重整程序。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将意向投资人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北京利民洪春商贸中心(曾用名:大兴县利民肉食品加工厂),1990214日成立,注册资本2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2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西广德村。企业经营范围为销售家庭用品;零售不锈钢制品、五金、建筑材料。企业状态现为存续。公司股东为北京福海兴业工贸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高洪艳。

根据清算组调取到的公司工商档案显示,公司199015日申请注册,成立之初为一个肉食品加工厂,负责人为郭兴国,主要经营范围是火腿肠、红肠等肉食品加工和销售。注册资金肆万元,注册资金由上级部门大兴县军队离退休干部生产经营办公室拨给。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1994年度中记载出资情况为大兴县干休所,出资额应投4万元。1997年公司注册资本由肆万元变更登记为贰拾万元。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1997年度中记载出资情况为大兴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实际出资额20万元。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1999年度中记载出资情况为大兴军退生产办公室实际出资4万元,大兴县利民肉食品加工厂实际出资16万元。200186日,北京市大兴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下称“干休所”)与北京福海工贸集团(下称“福海集团”)签订《企业上级管理部门变更协议》,约定干休所将公司转让给福海工贸。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2002年度中记载出资情况:北京福海工贸集团,实际出资额22万元。2014421日公司章程第四条记载,本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由北京福海工贸集团拨款。

鉴于上述工商档案中记载的情况,清算组经与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洪艳多次会谈,高洪艳向清算组说明:因当时政策原因挂靠在干休所名下,实际为其本人出资,非干休所实际出资。1997年左右,其个人借款增资到20万元。工商信息只代表为了办营业执照,不是实际出资情况。1998年左右,政策不允许军队办企业,所以公司从挂靠干休所改为挂靠福海集团。公司每年按照银行流水的3%向福海集团缴纳管理费,02/03年停止经营后亦停止缴纳管理费。公司早年账册资料已遗失。

清算组经与北京福海工贸集团的代理律师沟通,北京福海工贸集团未找到福海工贸对公司的出资证明资料。清算组认为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1997年度中记载出资情况为大兴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实际出资额20万元,结合法定代表人的陈述,可以认定公司注册资本20万元已于1997年实缴出资到位,清算组无需向股东追缴出资。

清算组向北京市大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原大兴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致函核实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及出资情况,但北京市大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并未复函说明,经电话沟通,北京市大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表示时隔太久已无法核实。

 

(二)接管状况

一中院于2024131日向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洪艳发出通知书,告知法定代表人应当配合清算及移交相关材料的义务。但是法定代表人未予配合。清算组经与法院沟通,于2024321日向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发出北京利民洪春商贸中心财产移交及接管公告及配合清算义务书,告知公司法定代表人有义务配合清算组完成公司相关资料的交接工作,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的财产、印章印鉴、账册账簿、证照、文书等资料。其后又经多次沟通协商,法定代表人高洪艳口头答复清算组上述材料均已遗失,清算组未接管到公司任何证照资料。现案件已由清算转入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亦未接管到公司任何证照资料。

 

(三)资产状况

经调查,公司的主要资产如下:

1.银行账户存款。截至2024329日,公司在北京农商银行开立的基本户账户余额为550.06元,公司未开立其他银行账户。

2.车辆。公司名下登记一辆小型轿车,车牌号为京QD6L98,品牌型号为北京现代牌BH7167AY。车辆价值预计在1.5-2万元左右,尚未进行价值评估。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洪艳向清算组和管理人陈述,该车辆为其个人出资从朋友处购入的二手车,因个人无京牌车指标,故车辆挂名在公司名下供其本人使用至今。管理人尚未取得公司名下小轿车的控制权,小轿车仍由法定代表人使用,且车辆权属存在争议。

除上述资产外,公司无其他资产(包括不动产、固定资产等)。

 

(四)债务状况

根据管理人核查申报的债权情况,截至202579日,管理人共收到2位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总金额为160,000元。其中自然人王翠连申报一笔普通债权130,000元,北京福海兴业工贸有限公司申报一笔破产费用30,000元。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人王翠连的1笔普通债权130,000元,审查不予确认债权人北京福海兴业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30,000元。

 

以上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管理人或债务人不对上述情况介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能视为对相关情况的认可或承诺。

二、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本次投资人招募意在挽救债务人价值,平衡与保护多方利益相关者,实现企业的优化与重生。结合债务人的实际经营需要,拟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近三年(自2022830日起算)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无未结的被立案调查事项,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意向投资人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能出具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并在合理时间支付保证金、债权清偿资金,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9110时截止。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二)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见附件1);

2.意向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承诺函(见附件2);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等)(选交);

4.资信证明材料;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3);

6. 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的实施不得设定假设性前提条件,不得提出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使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否则属于无效报名)。

对于上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逐项签名或加盖公章和骑缝章。附件2和附件3的承诺函模板不接受实质性内容修改。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管理人要求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现场/邮寄报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B16-21层;

2.报名邮箱:daohui.zhang@dentons.cn

3.联系人:张律师 13651259690

四、招募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

报名期间,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间将报名材料纸质版通过邮寄地址(同报名地址)或现场交付的方式送达或提交至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期限届满,意向投资人未完整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未报名。

(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联系管理人查阅债务人相关资料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及债务人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缴纳重整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9110时前向管理人缴纳重整保证金5000元。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

保证金应当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北京利民洪春商贸中心管理人

账号:653170133

开户行: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四)确定意向投资人

如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债务人及管理人将在一中院的监督指导下,根据投资报价、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经营方案等情况并结合债务人重整需要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经确定为正式投资人的,应在收到管理人出具的确认通知后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且不得约定低于重整投资方案载明的偿债资金总额等投资条件。

(五)拟定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根据正式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和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六)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

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前放弃参与投资,或最终未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会将上述情况及时通知该意向投资人,并原路无息返还重整保证金。

对于最终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其缴纳的重整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

如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后因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的,管理人将没收该投资人所缴纳的重整保证金,并取消其作为正式投资人的资格。同时,人民法院和管理人有权在其他意向投资人中再选定投资候选人,或再次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承诺、保证或投资建议,也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二)管理人书面通知送达方式包括按意向投资人参选资料中预留信息邮寄及微信、电子邮箱送达。

(三)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及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同意按拟投资企业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程序的确认,并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四)管理人及债务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且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工作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

(五)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若需了解招募的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

(六)管理人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在决定参与本次遴选前,应对债务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应充分理解债务人重整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投资人除重整计划草案之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次遴选的全部程序与规则,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六、保密义务

对入围意向投资人需要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相对方需要遵守保密义务,相对方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接洽、参与投资。

附件:

1.报名意向书

2.报名承诺函

3.保密承诺函

北京利民洪春商贸中心管理人

2025821


 

附件1

投资意向书

意向投资人名称
 
 


 
 

意向投资人简介

(包括基本情况、主营业务等,联合体应分别进行说明)
 
 


 
 

投资意向概述

(包括拟投资方式、投资款项金额等)
 
 


 
 

意向投资人通讯方式

(联系人应为有权代表意向投资人的授权人士)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本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本单位/本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的全部要求,已充分评估、知悉并自愿承担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的全部成本、风险、负担。



意向投资人(签章):

       


 

附件2

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

致北京利民洪春商贸中心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贵方开展的北京利民洪春商贸中心管理人(下称“债务人”)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的项目(下称“本项目”),我方已仔细阅读《北京利民洪春商贸中心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方承诺:

一、我方符合贵方发布的招募公告载明的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的各项资格条件。

二、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我方自愿参与债务人重整案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和遴选,已经获得内部有关机关的决策和批准。

三、我方制定重整投资方案时,将不设定假设性前提条件,不提出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导致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否则管理人可以取消我方报名资格。

四、若我方最终被确定为正式投资人,我方将全面充分依照重整投资协议和重整计划(草案)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五、若我方最终被确定正式投资人,我方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不约定低于初始提交给贵方的重整投资方案中的偿债资金总额等投资条件。

六、我方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的全部要求,已充分评估、知悉并自愿承担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的全部成本、风险、负担。

 

承诺人(盖章/签字、指印):

        

附件3

保密承诺函

致北京利民洪春商贸中心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贵方开展的北京利民洪春商贸中心管理人(下称“债务人”)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的项目(下称“本项目”)。鉴于我方有可能在参与本项目的过程中接触或使用债务人的保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就保密义务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承诺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取得(接触/获取/知悉)的债务人任何未公开的资料、信息、记录、文件,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建议、分析、研究报告,以及围绕本项目进行的谈判磋商、文件签署等任何项目进展信息(下称“保密信息”)严密履行保密义务,未经贵方事先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及任何媒体透露,并保证该等保密信息仅用于本项目之有关工作。

二、我方应当告知参与人员和我方聘请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承诺函的承诺,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参与人员和外聘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若参与人员或外聘人员违反本保密承诺函的承诺,泄露了管理人及债务人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依据本承诺函约定,我方应与泄密员工或外聘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方将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并赔偿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本保密承诺函自我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盖章/签字、指印):

 

         

 


附件

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20250821.docx 下载
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20250821.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