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行政处罚款项列为劣后债权的公告

关于将行政处罚款项列为劣后债权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05-09 公 开 人:武汉市东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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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债务人:

因武汉市东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年未经批准不按图施工擅自增加多处阳台,导致计容面积超出原审批面积 376.46平方米,需向区城管部门缴纳 580.5107万元罚没款项后,才能完成规划验收。为解决推动相关事项,武汉市武昌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具《关于春江名苑项目拆迁还建信访事项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明确由区法院、管理人将罚款580.5107万元列为劣后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依法清偿。

因此,管理人根据《会议纪要》将罚款580.5107万元列为劣后债权,在普通债权后清偿。如债权人、债务人对上述劣后债权持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对上述劣后债权无异议的,管理人将在5日后提交至武昌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特此公告。

 

 

武汉市东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附件一:《关于春江名苑项目拆迁还建信访事项的会议纪要》

附件二:《武汉市东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表》

武汉市东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表

编制日期:202458

劣后债权 

序号

债权人姓名/名称

债权金额(元)

审查意见

成立金额(元)

1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黄鹤楼街道办事处

5,805,107.00

成立

5,805,107.00

合计

5,805,107.00

 


附件

附件一:关于春江名苑项目拆迁还建信访事项的会议纪要.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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