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公告

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2-12-20 公 开 人: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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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公告

2022)京01280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北京东方广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1024日作出(2022)01破申6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1130日作出(2022)01280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已进入债权申报阶段,为履行管理人审慎、勤勉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有关规定,管理人公告如下: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要求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1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7 号光华长安大厦2 1910 ;邮政编码:100005;联系人:秦鹏宇,联系方式13910579193,电子邮箱:13910579193@163.com),请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鉴于此,管理人通过本公告再次重申,为保证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审慎履行管理人职责,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当于20231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的财产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特此公告!

 

             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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