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24 公 开 人: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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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1-15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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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如东法院”)于2021年6月2日作出(2021)苏0623破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轩农业”)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6月29日指定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担任鸿轩农业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2年1月29日,经管理人申请,如东法院作出(2021)苏0623破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鸿轩农业、鸿轩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江苏巧科饲料有限公司、江苏徐鸿飞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江苏小鲜蛋食品有限公司、苏州鸿轩蛋业有限公司、江苏小鲜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翊鸿有机肥业有限公司、山东众福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轩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以下简称“鸿轩系公司”)实质合并破产。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鸿轩系公司重整投资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鸿轩系公司均为鸡蛋产业链相关企业,各主体的业务覆盖产业链上下游多个环节,包括饲料生产、蛋鸡和青年鸡养殖、蛋品和非蛋品销售、物流仓储、鸡粪处理等,构成一个完整的、密不可分的产业链条。债务人各主体及业务分工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公司名称

业务分工

公司层级

1

江苏鸿轩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控股平台/如东第一养殖基地

母公司

2

鸿轩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平台/销售公司

子公司

——下属江苏分公司

如东UFO基地

-

3

江苏巧科饲料有限公司

如东饲料厂

孙公司

4

江苏徐鸿飞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如东第二养殖基地

孙公司

5

江苏小鲜蛋食品有限公司

如东第三养殖基地

孙公司

6

苏州鸿轩蛋业有限公司

太仓包装厂

孙公司

7

江苏小鲜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如东饲料研发

孙公司

8

江苏翊鸿有机肥业有限公司

南通有机肥厂

子公司

9

山东众福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潍坊青年鸡基地

子公司

10

上海轩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贸易销售

子公司

二、债务人主要资产

鸿轩系公司名下包括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江苏省太仓市、山东省诸城市石桥子镇等地的工业用地合计152.9亩,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的海域使用权80亩(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暂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其中,江苏徐鸿飞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山东众福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工业用地土地证件仍在办理中。鸿轩系公司已建成10万羽存栏量规模鸡舍19栋,以及饲料厂、包装厂、有机肥厂等多栋地上建筑物。此外,鸿轩系公司名下登记有注册商标56个,经审计后账面记载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不良债权(仅为账面记载金额,缺乏业务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债务人负债情况

截至202489日,共计181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总额为144756.81万元。其中,普通债权总额为134268.77万元,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8125.92万元,职工债权及税收债权合计为1162.12万元,破产费用约为1200万元(暂估值,以实际金额为准)。

四、投资人招募方案

(一)重整投资人基本要求

1、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资人或出资人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本次招募投资人不限行业,可以为农业养殖企业或专业的不良资产管理机构。

4、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重整后能够为公司提供资质、渠道、品牌支持的重整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6、投资人可以根据本项目需求设立特殊目的载体,专项投资本项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的,全部投资人应符合上述第1条要求,至少有一个投资人应符合上述第4条要求;联合投资体中至少有一个投资人应具备公司后续运营管理能力。

7、投资人不符合上述第1条、第2条要求的,或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其不具有投资人资格。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投资意向书(详见附件1)。

2、身份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投资人简介(含股权结构、资产负债等信息)。

4、其他管理人认为应当提供的资料。

5、上述报名材料每份均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意向重整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三)招募流程

1、报名阶段

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媒介平台发布《招募公告》,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11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本公告(二)所述材料。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所提交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报名材料通过形式审查的,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资料所确定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通知,通知其通过初步筛选。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按时足额支付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取得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未按时足额支付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意向重整投资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

2、意向重整投资人取得竞选资格的同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之后意向投资人可开展对鸿轩系公司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时间不超过7天。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同时,管理人可对意向重整投资人就其履约能力进行尽职调查。

3、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不晚于2024127日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资金实力、投资计划、运营团队、团队持股方案、经营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等。

4、在如东法院的主持下,管理人将视情况组织成立鸿轩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对意向重整投资人(包括联合投资人)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必要时将由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以法院和管理人为领导的评委会将对意向重整方进行遴选并确定重整投资人。

对于未入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结果公布后10个自然日内无息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对于入选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如东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不计息)。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未获如东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将在裁定公布10个自然日内无息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5、在如东法院的指导下,成立招募投资人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管理人、管理人财务顾问、债务人组成,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接待、配合投资人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对投资人进行必要调查,准备提交评委会的相关材料。

五、特别声明

(一)本方案所列相关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初步审计评估数据,后期会随实际情况变化而发生变化,并非最终数据,仅供重整投资人参考,以最终确认数据为准。

(二)本方案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调结果为投资依据。

(三)本方案所确定重整投资人当然为鸿轩系公司后续出售资产的投资人。

(四)工作小组联系方式:联系人:马荣成,电话:13912262191

                              


 

鸿轩系十关联公司管理人

                                                                                                     20241224


附件

20241224鸿轩系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1).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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