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永季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及指引

成都永季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及指引

公开时间:2024-08-05 公 开 人:成都永季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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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永季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

2024)川0105136号

2024年6月18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川0105破申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永季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季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22日作出(2024)川0105破1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担任本案的破产管理人,但润文为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作出《公告》,通知成都永季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2024910日前9月10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确定于2024919星期四)下午14(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另行通知)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家路606号)第二十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就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的相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债权人应当严格按照《成都永季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申报债权。

2.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将丧失《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

3.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分配的财产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4.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提供相应证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5.债务人、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视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6.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债权申报须知》只是针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本须知不视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

 

成都永季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成都永季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指引

2024)川0105137号

 

2024年6月18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川0105破申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永季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季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22日作出(2024)川0105破1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担任本案的破产管理人,但润文为负责人。为协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作如下指引。

一、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成都永季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即20249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三、债权申报方式和申报地址

(一)债权申报方式:债权人可以到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11101号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地址

1.债权人现场申报债权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11101号现场申报须提前电话预约)。

现场接受申报债权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

2.债权人邮寄申报债权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11101号

3.联系人刘施涓:18200480223、但润文:15681975757

四、债权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提交如下三类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一式

(一)债权申报表,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债权申报材料清单请按照指定表格填写

请在债权申报表中填写债权申报人的基本情况、申报债权性质、申报债权金额、财产担保情况、涉及诉讼仲裁等,并简要说明债权形成原因经过,及利息(如有)的计算方法及详细计算过程等情况。债权申报表尾部“申报日期”为申报人实际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的日期。

请在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填写银行账户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债权人务必在该表中注明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及联系方式。管理人将相关文件交寄至指定地址、或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方式发送至指定地址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请在债权申报材料清单中按序填写提交的书面材料名称,注明每份书面材料页数,并按提交文件顺序填写起至页码。“是否核对原件”栏由管理人核对后填写,债权人无需填写

债权人为机构的,申上述提交材料均需须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由债权人本人签名并摁手印。

(二)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为机构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代理人代为申报债权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还须提交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函件;律师外的受托人,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与债权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代理人代为申报债权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还须提交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函件;律师外的受托人,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与债权人存在夫妻或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证据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全部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合同、买卖合同等);

2.相关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押、质押登记证明等;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法律文书(包括已审理完毕或正在审理过程中案件的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裁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通知书、生效法律文书送达回证等);

5.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其他原始材料。

以上三类申报债权材料,请按照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表、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主体文件、证据文件的顺序编制页码,并提供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

五、特别注意事项

(一)债权人在现场申报时仅需要递交证据的复印件,但应当提交原件供管理人核对;债权人邮寄申报的,只需要邮寄证据的复印件,但须在管理人通知的时间内,到管理人办公场所提交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如附有利息的,利息应计至2024年6月18日

(三)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以及未来获得成都永季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另外对成都永季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有债务的,管理人将依法清收。

 

成都永季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附件:1.债权申报表;2.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3.债权申报材料清单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书


附件

永季和-青羊法院一债会公告.pdf 下载
债权申报指引-附件.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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