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尔快递有限公司第五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速尔快递有限公司第五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2-07-26 公 开 人:速尔快递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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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各位债权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于2021年4月21日作出(2020)粤03破申8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马鞍山则一物流有限公司申请速尔快递有限公司(下称“速尔快递”)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4月27日作出(2021)粤03破209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担任速尔快递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速尔快递实际情况,现召开速尔快递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关于拟起诉江苏国信华夏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国信”)追收其托管速尔快递期间应付款项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在网络平台进行书面表决的方式。管理人将本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发至本次债权人会议的网络平台“钉钉群”,请各位债权人2022年8月10日9时至18时期间完成签到并进行表决,本次会议不再设置直播环节。债权人对相关事项有疑问的,可随时咨询管理人工作人员。

二、会议表决事项

本次会议表决事项为:是否同意从速尔快递破产财产中支付诉讼费用起诉江苏国信追收其托管期间应付款项。

三、会议表决规则

本次会议的表决规则适用《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关规定,即: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关于上述规则,说明如下:

(1)上述“出席会议”的标准为:在签到系统打开期间加入“速尔快递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钉钉群并完成会议签到。

(2)出席了会议而未进行投票的,视为不同意。

四、关于表决权

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表上所记载的债权人,按照债权表上所记载的债权金额和性质行使表决权;因诉讼未决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出具审查结论的债权,是否能够行使临时表决权由深圳中院依法确定。

关于本次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可咨询管理人工作人员:赵律师0755-33256837,网络技术问题咨询服务电话400-807-6181转接三号技术人员。

特此通知。

附件:

1.网络会议参会须知;

2.关于拟起诉江苏国信追收其托管速尔快递期间应付款项的议案。


                                                                         速尔快递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速尔快递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参会须知220725.pdf 下载
速尔快递第五次债权人会议通知、表决议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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