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07-13 公 开 人:临安市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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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各资产评估单位: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于2022610日裁定受理临安市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绣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623日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锦绣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破产工作的要求,管理人需要聘请评估机构对锦绣公司名下资产进行评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完成,管理人决定通过公告方式公开遴选评估机构。

一、评估对象及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锦绣公司名下全部资产。

(二)评估范围

已知的锦绣公司名下的不动产信息如下:

序号

使用权证

坐落

权利类型

面积(㎡)

1

国有土地使用证

锦绣山水苑12-1104

国有土地使用权

513.24

2

国有土地使用证

锦绣山水苑12-1205

国有土地使用权

527.68

3

国有土地使用证

锦绣山水苑12-1301

国有土地使用权

670.17

上述列举为目前掌握的主要资产,本次委托评估范围为债务人名下需要评估的所有资产,也即如破产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其他需要评估的资产,也在本次委托评估范围。

二、工作内容

1、全程参与破产清算工作,核查锦绣公司的资产情况,并进行清点,形成核查、清点记录,明确资产界限,按管理人要求制作资产明细表,并配合管理人完成与债务人的资产交接等工作;

2、对破产清算期间锦绣公司的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根据资产处置要求和资产性状,应管理人要求,分别出具合并或者单项资产的评估报告;

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应管理人要求,在平时或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就债权人有关资产评估问题进行解释、答复等,做好与抵押权人、质押权人等的沟通工作;参与资产的变价及分配工作,如有需要,列席债权人会议;

4、如锦绣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需要配合草拟重整计划草案,包括但不限于偿债能力分析、清偿率测算、数据核查等;

5、时间要求:收到管理人选定通知后3日内展开工作,在管理人与中介机构正式签订委托合同后30日内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初稿,如由于管理人延期提供相应资料,评估期限相应顺延。

6、法院或者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事宜。

三、参选条件

1、参选机构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资产综合评估的评估资质,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证明及工商部门核准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内

2、近三年内,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及执业过程中未发生过法律纠纷及其他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限制,与锦绣公司、关联方及其相关人员均无利益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公正独立开展本案工作的利害关系。

四、报名要求

1、报名资料要求:应当由三部分组成:(1)评估报价单,报价为含税价,且应包括交通费、通讯费、评估报告制作费用等所有费用在内;(2)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对管理人要求工作内容的实质响应、工作计划、完成评估工作期限;(3)主体、资质等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评估成员资格证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承诺书。

2、报名截止时间:2022718日中午1200

3、递交方式(资料须密封,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1)现场递交;(2)邮寄提交。

4、联系方式: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11楼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晓龙,电话:18989497625

五、选定方式

管理人在对报名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以后,将综合评选入围单位,最终根据各参选机构的报价、资质、执业能力、过往业绩及报价文件的相关内容,得出比选结果,报法院最终确定评估单位。

如仅有一家符合要求的机构报名,管理人有权将该机构报法院最终确定为选定的评估机构。管理人经比选,认为所有报名单位均不符合要求的,则管理人另行选任。

对经比选后未被选定的评估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未被选定的结果,亦不退回所提交的报名资料。

六、其他事项

评估机构选定以后,由管理人与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资产评估合同,并报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备案。

后续工作过程中如因评估资产的范围明显减少,或者因评估机构延迟出具评估报告导致破产工作延误,管理人有权核减评估费用。

特此公告。

附件1:评估报价单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承诺书

                                  

 

 

临安市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71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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