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重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宅、车位拍卖公告

关于四川重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宅、车位拍卖公告

公开时间:2020-06-01 公 开 人: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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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重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四川重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宅、车位拍卖公告

(第一次)

        2019年5月21日,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称人民法院)裁定四川重向房地开发有限公司(又称重向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详见附件1:(2019)川16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19年5月29日指定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向公司的破产清算管理人[详见附件2:(2019)川16民破1号决定书]。2019年10月17日,人民法院宣告重向公司破产[详见附件3:(2019)川16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2020年1月6日,管理人在四川重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重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以下简称《变价方案》,详见附件4),现依据《变价方案》,管理人委托了四川凯利达网络拍卖有限公司兹定于2020年72上午10时至2020年73上午10时(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拍卖下列标的,现公告如下 :    

    一、拍卖标的

    位于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枣山镇枣南街75号(重向•枣山国际一期)住宅14套(分套拍卖),车位504个(分个拍卖)[详见附件5:《标的清单》]。

   二、拍卖适用的原则和拍卖方式

(一)拍卖适用的原则

    管理人依据《变价方案》,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以下简称《拍卖规定》),就以上拍卖标的物进行网络拍卖。本公告中未尽事宜首先依据《变价方案》执行,《变价方案》中未明确的参照《拍卖规定》的规定,不能适用《变价方案》和《拍卖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或者交易习惯、公序良俗。

(二)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加价幅度及其整数倍,住宅的加价幅度为1000元,车位的加价幅度为300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三、竞买资格

(一)竞买人的基本条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作为竞买人。

(二)参与竞买的相关要求

  1、国有(含国有参股)企业竞买的须提交出资人同意参与竞买的书面意见;

  2、竞买人的分支机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以法人名义竞买;

  3、竞买人参与竞拍,原则上由本人亲自进行;

  4、竞买人也可以联合竞买或者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或者联合竞买时,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联合竞买协议,各个主体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等)经管理人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不得参与竞买的情形

被判处刑罚、被列入失信和限制离境名单的个人、被列入失信和限制离境名单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大股东等实际控制人、参与破产程序的司法机构组成人员、管理人工作团队成员、管理人聘用人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竞买资格的单位和人员不具有竞买资格,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参与竞买。

(四)竞买优先购买权

   1、竞买优先购买权人

 (1)住宅用房

   管理人目前没有获悉就本拍卖住宅享有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信息,若有认为自己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至竞价开始时仍未与管理人联系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2)车位

   车位优先购买权人为重向•枣山国际一期所有住宅买受人,管理人在本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了已知优先购买权若有认为还存在其他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至竞价开始时仍未与管理人联系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2、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优先权人应先按照本公告缴纳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在竞价开始前到管理人处进行登记,由四川凯利达网络拍卖有限公司在中拍平台为其设置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一经设置,优先购买权人即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瑕疵说明

(一)住宅用房的瑕疵说明

   1、本次拍卖住宅用房已通过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可正常使用,但尚未完成竣 工验收;

   2、本次拍卖住宅用房管理人正在积极推进竣工验收,竞买价中是不包含办理产权的费用,产权登记办理等其他事项按所购房屋同栋其他住宅购房户同等对待

(二)车位的瑕疵说明

    1、本次拍卖车位尚未完成竣工验收,但已通过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个别现浇板存在渗水痕迹;

    2、本次拍卖车位均为地下车位,竞买价中不包含办理产权的费用,且是否能办理产权尚不确定,本次竞买的车位与原重向公司对外销售的车位具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五、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为四川重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资产,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第一次出价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物现状不持异议,外观、质量、数量、面积等差异因素不影响成交价,管理人和四川凯利达网络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

    2、拍卖变卖所涉税、费不含在以上拍卖变卖的转让价款内,因转让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财产过户买卖双方应纳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六、意向人咨询、看样时间与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1日上午10时止(节假日休息)为标的展示时间,同时在此时间内接受咨询及查勘标的现场,有意者请与四川凯利达网络拍卖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400-1105139、13541788067 、15983475577、13881671149。

   七、起拍价及保证金

 (一)起拍价和保证金

   本次拍卖的起拍价及保证金[详见附件5:《标的清单》]

 ()保证金的缴纳

   意向竞买人在中拍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后,按《标的清单》中的意向标的所对应的保证金金额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四川重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22670101040018389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完成缴纳(保证金须在本次拍卖开始之前缴入,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竞买资格,未按照规定缴纳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保证金的处理

    拍卖成交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价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由管理人拍卖结束后3日内无息退还。

   八、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辅助服务费

(一)拍卖成交

   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将公告7日,未出现不具备竞买资格情形的,买受人应于公告期满后5日内,到管理人办公室签署《成交确认书》,逾期不来签署的,视为买受人悔拍。

(二)拍卖辅助服务费

   签署《成交确认书》后,买受人须支付其所买受拍卖标的成交价千分之一的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用于支付四川凯利达网络拍卖有限公司的拍卖辅助服务费用

(三)剩余成交款及拍卖辅助服务费用支付

    买受人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将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及拍卖辅助服务费一次性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四川重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22670101040018389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

    九、税费承担

      本次拍卖变卖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交易过户、产权登记所产生的买卖双方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费情况竞买人可以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十、标的物交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辅助服务费用后,由管理人在1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按现状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自实际交付之日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责任。

   十、拍卖异常情况的处理

   (一)流拍

     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则本次拍卖流拍。

   (二)成交后悔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按时办理成交确认手续或者交付拍卖成交价余款及拍卖辅助服务费的,管理人将根据情况重新组织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按照破产法规定进行分配。

 (三)客观原因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拍卖,管理人和辅助拍卖机构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暂缓、中止或撤销

   在网络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管理人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管理人和辅助拍卖机构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过程中的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可能产生的税费,竞买人须加以注意。

   十、其他未尽事宜

    竞买人在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和须知,其他竞买风险,请详阅《变价方案》,本公告未尽事宜或其他任何需要了解的事项,请向辅助拍卖机构四川凯利达网络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四川凯利达网络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110513915983475577 1388167114913541788067

 

                                                                               四川重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


附件

2019川16破申1号裁定书.pdf 下载
民裁2019川16破1号之二.pdf 下载
标的清单.docx 下载
2019川16破申1号决定书.pdf 下载
四川重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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