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诺药业(南京)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徐诺药业(南京)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16 公 开 人:徐诺药业(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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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律师 联系方式: 13851760970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4-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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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诺药业(南京)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6年1月14日,经债权人申请,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区法院)作出(2025)苏0192破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徐诺药业(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诺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6年4月13日,经债务人申请,新区法院依法组织听证后作出(2025)苏0192破5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决定对徐诺公司进行重整。

鉴于徐诺公司研发管线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且核心产品已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受理优先审评,具备较高的产业化价值。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债务人的资产价值,管理人在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正式招募徐诺公司重整投资人。现管理人就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徐诺药业(南京)有限公司经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于2017年11月20日,住所地南京市江北新区药谷大道11号生命科技岛02栋3层,注册资本1223.46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YINGLIN XU(徐英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1TAU1K16,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药品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药品零售;药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核心资产及重整价值

徐诺公司核心资产为多条药物研发管线,其中核心管线“艾贝司他”已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受理优先审评,受理号为CSHS2500117。主要管线情况详见附件。

三、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情况

2026年3月11日,管理人于徐诺公司破产清算期间发布了《徐诺药业(南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以下简称《预招募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截至报名期满,有2名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报名并于规定期限内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且意向投资人已根据《预招募公告》的规定缴纳了投资保证金。根据《预招募公告》,该2名意向投资人将自动成为本次重整投资人正式招募程序的意向投资人。

四、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

(一)报名条件

意向投资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亦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若报名机构为存续三年以下(含)企业法人,应按实际成立年限出具承诺。

(二)报名文件

意向投资人需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式叁份,装订成册,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意向投资人应当将报名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管理人指定报名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扫描版至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wangyao@fddhlaw.com。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材料具体包括: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意向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预招募遴选期间遵守管理人安排等事项的承诺函(见附件2);

3.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结构等信息,如为联合体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投资人所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4.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4)、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等。若报名机构为存续三年以下(含)企业法人,应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财务报表;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5);

6.《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及构成情况、经营方案、债权清偿方案等内容。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在缴纳保证金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徐诺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和公司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帮助。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的费用。

五、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

2.意向投资人缴纳时注明单位全称及款项性质“重整投资报名保证金”。

3.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徐诺药业(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471583228959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东路支行

4.意向投资人未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无息退还保证金;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自动转为投资款项。

六、招募流程

(一)形式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或未缴纳保证金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意向投资人应于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5日内完成补正,逾期未能补正报名材料或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报名。

(二)综合遴选

招募工作结束后,管理人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重整投资人进行比选,综合对比各意向投资人的履约能力、资信状态、投资方案(包括资金投入期限、方式)、偿债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有)、经营方案等内容,从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及方案可行性等角度出发确定最优方案。意向投资人在重整程序中可以更改或调整重整投资方案,但不得低于预招募或正式招募程序中已提交的投资方案中所载投资条件。

七、特别说明

1.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本公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作参考使用,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对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承担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3.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规划、税收、投资政策要求等。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接受所有标的物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4.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进展情况、实际需求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预招募和遴选,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八、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17时止。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红山南路2号法德东恒大厦。

3.联系方式:许律师,联系电话18305150551;王律师,联系电话13851760970。


徐诺药业(南京)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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