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绿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西藏绿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西藏绿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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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金主任 联系方式: 13805238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6-11-1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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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绿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6)绿土破管字第012号

2026年10月21日,西藏自治区曲水县人民法院作出(2026)藏0124破申1号民事裁定,受理西藏绿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绿土公司或债务人”)的重整申请,同日指定江苏益新(拉萨)律师事务所担任西藏绿土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高效推进西藏绿土公司重整工作,引入优质资源盘活债务人资产、优化债务结构、实现企业运营价值和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发布本招募公告,诚邀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

一、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向意向投资人披露债务人的基本信息,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重整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重整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

(二)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开展相应的尽职调查工作。对意向投资人因招募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费用、开展尽职调查等支出的成本及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募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四)本次招募投资人,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二、债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西藏绿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4MAB02H2669,法定代表人温志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曲水镇扬州路59号。经营范围:污泥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动物粪便处理及利用、固体废弃物处理、肥料生产销售;沼气(生物质燃气)生产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二)股东情况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记载,西藏绿土公司股东共两家,具体如下:北京洁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该股东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案号(2025)京01破127号,其持有的西藏绿土51%股权已纳入该公司破产财产处置范围);拉萨平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49%(国有背景股东)。

(三)对外投资:无

三、主营业务与核心资质

债务人持有有机肥登记证【藏农肥 (2022) 准字 002号】、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全套经营资质;项目属于曲水县PPP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承担拉萨、曲水区域市政污泥消纳、畜禽粪污治理公共服务职能。核心资产包含热水解厌氧发酵成套装置、3座厌氧罐、有机肥加工生产线、厂区厂房、储运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61亿元。

债务人受控股股东债务风险传导、流动资金枯竭影响,PPP项目已经停止规模化连续生产,生产线处于停机看护状态,仅保留少量留守人员看护厂区及设备;全部证照尚在有效期内,但长期停产存在资质失效、PPP项目履约违约、环保安全等重大风险;现无在岗职工,但存在工资、社保欠付情形。债务人存在多起执行案件,北京洁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持51%股权被多轮司法冻结。

四、特别风险提示

1.债务人系环保PPP项目主体,投资人需要承接PPP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满足绩效考核、污泥及粪污处置等政府履约要求。

2.厂区存在存量污泥、畜禽粪便、有机肥存货、沼气厌氧设施,存在环保安全、固废管护风险,需要投入资金开展隐患排查、设备检修整改。

3.控股股东北京洁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破产清算,其持有的 51% 股权属于另案破产财产,本案重整需要与北京洁绿管理人建立双案联动机制,股权处置需要兼顾另案财产变价方案。

4.部分不动产、土地存在权属瑕疵;设备长期停机存在老化损耗风险;高原地区生产运营存在气候、物料供给等特殊运营风险。

5.本公告披露信息来源于管理人现阶段调查,不构成对债务人资产、负债、盈利能力的承诺与保证,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投资人应当自行完成尽调并承担全部投资风险。

五、公司资产状况

根据管理人前期调查,西藏绿土公司主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类别名称/坐落数量/面积
1不动产曲水县聂当乡德吉村境内宗地面积57333.3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6589.06平方米;已抵押
2设备、车辆机器设备(含工具、电脑设备);车辆49件
3知识产权商标、软件等注册商标1个;办公软件

以上不动产具体位置、面积、产权状况、使用现状等,以及设备、车辆、知识产权资产清单及现状详情,请向管理人咨询了解。(注:以上资产信息为初步梳理,可能存在变动,最终以相关权属证明、审计评估报告及管理人核实情况为准。)

五、公司资质及荣誉

1、五星售后证书

产品经有机农业生产资料评估为五星售后,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有效期2023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7日。(详见附件)

2、肥料登记证

经西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审定,债务人生产的有机肥料准予登记,有效期至2027年5月4日。(详见附件)

3、排污许可证

经拉萨市生态环境局颁发,有效期至2028年9月14日。(详见附件)

六、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

(一)报名条件

1.主体资格。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认可并自愿遵守西藏绿土公司的本次投资人招募规则。

2.资金实力。意向投资人应当具备参与西藏绿土公司重整的资金能力,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及与债务人营业事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能够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并能够在合理时间内支付保证金、投资款,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历史信誉。意向投资人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4.监管要求。意向投资人符合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具体详询相关部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要求。

5.行业背景。意向投资人(含其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主要经营的产业或从业经验如能与西藏绿土公司的业务形成上下游的产业协同效应,能够持续产生正向收益,能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6.内部决策。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一旦报名即视为其参加本次招募已经获得内部批准,并能够根据本公告的要求提交有权决策机构出具的同意本次重整投资的决策文件,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联合体。两个以上企业或自然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重整投资;联合体内部之间须签订合作协议,并提交管理人。

8.其他。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前述关于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的描述,仅为本案意向投资人遴选的最低限制性条件,并非管理人对符合该等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必然参与重整案件的承诺。

(二)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地点

意向投资人应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报名邮件请注明”西藏绿土公司意向投资人报名”)。

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6年11月16日下午18时止。

报名地点:拉萨市城关区古泽安置小区南门19号江苏益新(拉萨)律师事务所。

报名联系人:金主任, 联系电话:13805238000。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3:00,下午 15: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箱地址:635703625@qq.com。

2.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提交符合管理人要求的报名材料,具体包括:

(1)投资意向书(内容应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拟投资企业、资金实力、融资能力介绍等,且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截至2026年6月底的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可提供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合并财务报告)等;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同意参与本次招募并按照招募方案履行的股东会决议;自然人报名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模板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模板详见附件2);

(3)报名承诺函(见附件3);

(4)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5)联合体参与的,应当明确牵头主体,牵头方应当全部满足本条款全部条件。须提交联合体的合作协议书及联合体承诺函(见附件5,联合体投资人适用),并分别同时按要求提供前述相关资料。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

注:上述报名材料纸质版应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两份,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每份材料应由本人签字捺手印;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在提交的文件上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捺手印,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或签字捺手印,并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所有附件模板内容不接受任何实质性修改。

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报名。

(三)初步筛选

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如报名材料需补正,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否则视为意向投资人未完成报名。

意向投资人决定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报名材料外,须在报名期限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交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款项汇入管理人账户(账户名称:西藏绿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路支行,账号:660148417)。若意向投资人未在报名期限内交纳上述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联合体投资人交纳保证金:联合体投资原则上由牵头意向投资人统一缴纳保证金,联合体成员内部自行就交纳金额分配进行调剂,如联合体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阶段前发生成员变动,交纳金额由联合体成员内部自行解决,管理人不因成员变动进行单独退还或补交。

意向保证金退还:若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且经确认在重整程序中不存在泄密、妨碍管理人工作等相关违约违法行为的,则意向保证金在相关事项明确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无息返还至原账户。

(四)尽职调查

书面文件齐全、资格审查通过、报名成功并足额交纳意向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手续、资料。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西藏绿土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同时,管理人亦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核查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相关的资格、条件。尽职调查具体要求和时间以管理人后续通知为准。是否开展尽职调查由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无论是否尽调,均视为意向投资人对重整标的物的知悉认可并自愿承担法律风险。

(五)提交意向投资方案

已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到的情况,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向管理人提交《意向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式、投资金额、投资对价、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债务清偿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意向投资人提交《意向投资方案》视为已知悉西藏绿土公司的历史沿革、经营状况、资产价值、负债情况、税务风险、或有负债风险等,并接受西藏绿土公司的现状。对前期可能出现的经营资料缺失、经营风险等问题,对后续经营会造成影响的,意向投资人参与《意向投资方案》的提交视为自愿承担相应的风险和后果,管理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意向投资方案》应当明确纳入投资款支付对价的债务人财产范围、剥离或不列入投资范围的债务人财产。

意向投资人提交材料存在缺失、遗漏、模糊的,管理人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予以补充、释明或重新提交。意向投资人未提交或逾期提交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以及放弃继续参与投资。

(六)遴选投资人

管理人将在各方监督下,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方案、资金实力、业绩规模、产业协同性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审查、评审,开展意向投资人遴选工作。按期提交意向投资方案并通过形式审查的各意向投资人可参与遴选。如有多家意向投资人报名的,管理人将通过遴选方式或公开竞价方式确定中选投资人,具体遴选要求和规则,以管理人后续通知为准。遴选完成后,管理人将向参选的意向投资人告知遴选结果。若符合招募条件的意向投资人仅有一家,管理人将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确定其是否成为中选投资人,若未能达成一致,管理人将重新遴选。

(七)签署投资协议

遴选完成后,中选投资人须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并及时缴纳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中选投资人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作为其投资协议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该履约保证金将作为投资人的投资价款(不计息)。若中选投资人未按时签署投资协议或未能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后未能按投资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履行的,将视为违约,管理人有权取消其中选投资人的资格、没收其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并更换投资人或重新开展招募工作。

七、保密义务

管理人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权人、债务人公司信息、数据、资料等,以及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的全部资料信息等,意向投资人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重整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保证金并要求违反该保密义务的意向投资人赔偿损失。

八、联合体投资人成员的调整

意向投资人采取联合体方式投资的,应当有牵头意向投资人,负责联合体参与本次投资的全部事项,并取得联合体其他成员的充分授权。在提报有约束力的投资方案前,除牵头意向投资人外其余联合体成员如发生变动,该变动不得导致联合体不符合投资人报名资格。联合体成员发生变动的,牵头意向投资人应当取得新成员(如有)的充分授权,并于联合体成员发生变动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备案。提报有约束力的投资方案后至遴选结果确定前,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发生变动。中选后,联合体成员的变动需取得管理人同意且不得影响投资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的签署、执行。

联合体内部的关系、纠纷由牵头意向投资人及其他联合体成员自行解决,且不得影响投资方案的提交、投资协议签署等本次招募的相关工作。本次招募阶段,联合体任一成员违约的,视为整个联合体违约,管理人及债务人有权向联合体任一方或全体追究违约责任。

九、再次申明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进展情况适时发布后续通知。

2、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3、报名人(意向投资人)交纳意向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报名材料的,视为已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并同意按西藏绿土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一切风险与西藏绿土公司和管理人无关。招募人对以上披露的数据不进行承诺,如最终评估数据和上述披露数据存在差距,不得主张投标无效及追究管理人责任。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仅作为债务人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条件的判断依据,中选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并需配合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方才成为重整投资人,保证金或投资人资格拍卖款转为重整投资款的组成部分。

5、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可以延长、中止或撤回本招募计划,本招募计划延长、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无需对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加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或本公告未尽事宜,届时请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如由此对意向投资人造成影响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

特此公告!

西藏绿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二六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排污许可证.png 下载
五星证书.png 下载
附件4:保密承诺函.docx 下载
附件2: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废料登记证.png 下载
附件5:联合体承诺函.docx 下载
附件3:报名承诺函.docx 下载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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