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须知

债权申报须知

公开时间:2021-08-16 公 开 人:中科西北(韩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7967次
  • 打印

债权申报须知

 

债权申报主体及范围

1. 申报主体: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20214月20日)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 申报期限: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即2021年8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3.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破产债权计息(包括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滞纳金、损失赔偿等派生债权)计算截止至20214月20日

4. 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需提交的材料应按照下列顺序提交)

1.《债权申报表》(注:债权申报表中请详细填写债权发生经过,债权发生时间、地点、事由。)

《债权人信息确认书》(注:债权人应准确填写信息确认书中的送达地址,债权人填报的地址将作为法院或管理人寄送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该地址如有变更需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债权申报文件清单》(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请列明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及是否是复印件。)

《送达回证》(注:送达回证请在下方受送达人、代收人签名或盖章处签字,其他不填。)

2. 债权人主体资格材料

1)单位债权人: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上述资料需加盖公章)

2)自然人债权人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材料: 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请携带原件用于核对);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关于债权形成及金额的证明材料

1)合同或协议、票据、对账单、转账单等与申报债权有关的材料凭证;

2)如有担保的,需提交担保合同或协议及与担保有关的他项权利证书;

3)所申报债权如已进入诉讼、仲裁及执行程序的,需提交相关诉讼、仲裁及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财产保全裁定书、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及执行裁定等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应提交生效文书制作机关出具的生效证明原件;

4)所申报债权系受让取得的,需提交受让债权的相应材料;

5)债权人或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债权申报表填写说明

1. 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一个债权人每笔债权应按债权明细表中的要求填写

2. 申报的利息等派生债权涉及多种类的,应逐项列明派生债权具体种类(如: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滞纳金、损失赔偿金、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等)。

3. 基本事实书写要求。请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对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应明确,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应明确。

4.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有财产担保债权的范围包括享有抵押权、留置权、质押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及其他法律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四、 申报方式

现场书面形式。

管理人在收到债权申报资料后,将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如认为需要补充的,将根据债权人留存的联系方式及时通知债权人补充提交。

地址:韩城市新城区黄河大街北段科技创新孵化中心503 

时间: 2021年85    联系人:鲁建伟

联系电话:18192183670

 

五、 特别提示

1. 管理人在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将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时效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因此,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务必向管理人提供全部证据材料。

2. 债权人申报虚假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管理人有权移送相关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 本须知及其他资料内容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为准。

4. 债权人如有相关疑问,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

 

 

中科西北(韩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债权申报须知.docx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