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2-08-15 公 开 人:林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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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

 

                              

2022)闽0725破3号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福建省政和县农业科学研究所的申请裁定受理福建省亮节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2年8月13日指定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为福建省亮节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福建省亮节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9月15日前,向福建省亮杰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朝阳路9号9层;联系人:何川、陈志;联系电话:13850915838、1362696978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福建省亮节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省亮节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决定适用简化程序审理本案。本院定于2022年9月16日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福建省政和县熊山街道南大街135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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