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公示核查公告(第八批)

债权公示核查公告(第八批)

公开时间:2024-12-12 公 开 人:德宏禾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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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禾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公示核查公告(第批)

 

德宏禾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债务人:

2017年4月17日,芒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云310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德宏禾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11213日,芒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云3103破1号之三《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担任德宏禾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芒市人民法院指定后依法开展债权申报审核工作,对接收的债权申报材料予以登记造册,进行审查并编制《德宏禾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表》,对债权人提出异议的债权以及补充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因部分已确认的债权所依据的认定事实发生变化,管理人对该部分债权重新审查并编制完成《德宏禾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表(第批)》进行公示,提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进行核查。

一、查询方式

电脑端核查:债权人和债务人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在搜索栏搜索“德宏禾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点击对应公告,下载债权资料并进行查阅。

手机端核查:债权人和债务人可通过微信搜索“德宏禾立破产管理人”微信公众号,点击“消息”,下载债权资料并进行查阅。

二、债权异议复核

各债权人、债务人对《德宏禾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表(第批)》的债权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说明异议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核查,确定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债权进行调整;如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则不做调整。经管理人解释说明后异议人仍有异议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的,异议人可在管理人异议回复之日起15日内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芒市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逾期未向管理人提出异议也未向芒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将视为对《德宏禾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表(第批)》认定的债权性质、金额等内容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交芒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办公室地址: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白象街101号);联系电话:13529303174(邱);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30-18:00。

特别提示:若本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后续经生效法律文书变更、有新证据材料可以证明确有错误或管理人发现确有错误的,管理人将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或证据材料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德宏禾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

 

附件:《德宏禾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表(第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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