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锦上添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务人核对债权告知书

泉州锦上添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务人核对债权告知书

公开时间:1小时前 公 开 人:泉州锦上添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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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2026)锦上添花破管字第17号

泉州锦上添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

2026年4月24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5破申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郭亚强对泉州锦上添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锦上添花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6)闽05破申5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交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审理。2026年5月6日,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505破2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担任泉州锦上添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截至2026年6月18日,共有3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4笔债权,申报总金额为492,053.61元。经初步审查,管理人全部确认及部分确认的债权为3户4笔,债权金额为490,355.75元。管理人编制了《泉州锦上添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表》并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进行核对,有异议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故管理人正式告知你,请你务必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完成债权核对,并按要求填写《债务人债权核对表》并签字确认后邮寄给管理人(管理人联系方式:柯曾国15960710050、刘烨含17689352158;邮寄地址:福建省泉港区温陵南路大洋百货21楼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同意管理人的审查意见。

特此函告。

泉州锦上添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

1.《泉州锦上添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表》

2.《债务人债权核对表》


附件

【锦上添花】债务人核对债权告知书(1).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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