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文昌昌隆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海南文昌昌隆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05 公 开 人:海南文昌昌隆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浏览次数:1890次
联系人: 谢兰军 联系方式: 13302319433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1-21 00:00
  • 打印

海南文昌昌隆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721日以(2022)琼清1号民事裁定书指令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海南文昌昌隆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昌隆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1212日作出(2022)琼96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海南文昌昌隆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谢兰军律师为负责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为顺利推进昌隆公司清算工作,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本案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清算组现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点提示:本案目前为强制清算程序,若本次招募成功,清算组不保证本案是否能够转为重整程序。

一、 公司概况

昌隆公司于1992130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为文昌市文城镇文新路公园坑68号法定代表人为林静,股东吴小红(持股比例为50%)、林静(持股比例为50%)。昌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土地开发、房地产经营。

昌隆公司的主要资产为位于文昌市文城镇文新路的20629.5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昌隆城东商城。该项目位于海南自贸区范围中,地理位置优越,在自贸区封关后有可见升值空间,其土地与产业资源具备显著稀缺性。

地上建筑物昌隆城东商城,目前主体工程已于2014年5月30日通过了工程竣工验收,验收报告上记录分步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与装修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电梯工程和建筑节能工程均为合格。项目目前外立面部分装修已剥落,内部没有装修、没有安装水电、没有安装电梯、没有配套设施、没有绿化。该商城共254套商铺,已售26套,未售228套。

昌隆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具体情况,清算组将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予以了解,并由各意向投资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相关风险。

二、招募目的

通过招募投资人,由投资人提供资金及资源支持,在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完成昌隆公司名下土地(大部分占地为昌隆城东商城项目的复工续建和资产盘活,实现昌隆公司现有债务清偿及及项目正常开发建设。

三、招募须知与条件

() 意向投资人须知

1.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可以单独报名或以联合体形式报名。意向投资人须在报名参与本次招募时缴纳报名保证金。清算组有权在招募及遴选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继续参与遴选的已报名意向投资人追加缴纳保证金,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缴纳对应保证金后方可继续参与遴选程序,具体缴纳时间及金额由清算组届时另行通知。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3.本公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清算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投资意见等。

4.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且最终被选定为投资人的即视为同意按昌隆公司现状进行投资,接受所有标的物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也视为对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承担风险。

5.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清算组可根据清算工作的需要随时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公司及清算组对此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 投资人条件资格

清算组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招募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至少需具备以下条件:

1.截至报名文件提交日,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

2.截至报名文件提交日,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信用记录,即: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公示为失信惩戒对象,最近三年未涉嫌犯罪行为,也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3.意向投资人应在期限内向本公告列明的清算组账户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并按照清算组另行通知缴纳追加保证金,且意向投资人经清算组通知另行提交的《投资方案》应满足本次招募目的。

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招募的,其中任一投资人均需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且须明确联合体中各方角色。

招募流程

()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024时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邮寄清算组指定报名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扫描版至清算组指定邮箱,清算组收到纸质报名材料或电子版扫描件报名材料,均视为意向投资人成功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期限届满后,清算组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保证金汇入清算组下列账户:

户名:海南文昌昌隆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城西支行

账户:638300287

2.报名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5-6层

2)电子邮箱:chenzichun@zhongyinlawyer-sz.com

3)联系人:陈律师

4)联系电话:19535107212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关于意向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招募遴选期间遵守清算组安排等事项的承诺函(见附件2)。

(3)意向投资人简介(如为联合体参与遴选的,需要各投资人分别提供前述信息并介绍各投资人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如意向投资人具有参与房地产企业融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破产重整投资、债务重组或房地产行业投资并购方面的一定经验,可一并进行简要介绍)。

(4)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意向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3)。

(6)意向投资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4)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7)意向投资人的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或审计报告。若报名机构为存续三年以下(含)企业法人,应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资产负债表或审计报告。

(8)意向投资人承诺对知悉的情况予以保密并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见附件5)。

(9)意向投资人报名保证金缴纳凭证。请意向投资人注明单位全称及款项性质“昌隆公司投资人报名保证金”。

()形式审查

清算组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形式审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清算组将通知意向投资人补正,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完成补正,逾期未能补正报名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清算组将在形式审查后,向通过形式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发出报名成功确认函的通知。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清算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至清算组账户并与清算组签署《保密协议》。意向投资人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将无法参与本案尽职调查并丧失参与预招募投资人遴选资格。意向投资人在缴纳保证金前应当与清算组确认其和清算组的账户信息。

(三)尽职调查

通过形式审查且收到管理人发出的报名成功确认函的意向投资人在缴纳报名保证金并与清算组签署《保密协议》后,即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开展适当的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工作应当在20日内全部完成,清算组将给予必要的配合。参与尽职调查的人员,应提交意向投资人出具的委托手续。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清算组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质、财务数据、履约能力等,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四)提交方案及评审遴选

完成对昌隆公司的尽职调查后,意向投资人应当向清算组提交书面《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可结合尽职调查情况,按照清算组要求,围绕投资形式、金额、投资进度安排、偿债案和经营方案制作投资方案,确保方案具有合法性、可行性、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投资方案》的提交、评审遴选及签署协议等工作的具体流程、要求和时间安排,清算组将另行通知。

(五)保证金的处理

原则上,对于书面通知清算组不继续参与下一轮遴选程序的意向投资人,清算组将在上一轮程序结果确定后无息退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义务的,清算组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取消其投资人资格。对于被确定为正式的意向投资人,如未能按照清算组要求的期限及时签订投资协议的,清算组将有权没收该投资人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并追究其给昌隆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对于未被确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清算组将在昌隆公司的正式投资人确定后无息退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具体退款事宜由清算组另行通知。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因故无法继续推进的,清算组有权视实际情况停止招募,并将在停止招募程序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

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清算组编制,解释权归属于清算组。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清算组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根据清算组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清算组将及时告知,届时请以清算组的通知为准。

热烈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案意向投资。

特此公告。

 

海南文昌昌隆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115

附件

【昌隆】招募公告附件.docx 下载
【昌隆】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