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万通玛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石家庄万通玛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18 公 开 人:石家庄万通玛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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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万通玛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灵寿县人民法院院于2015521日作出(2015)灵破字第0000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石家庄万通玛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通玛钢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于2015915日作出(2015)灵破字第0000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万通玛钢公司破产,并于2022825日以(2015)灵破字第00002-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确保破产清算程序顺利推进,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利益,现需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完成相应工作。管理人按照如下服务内容和选任条件,向社会公开招募万通玛钢公司破产清算案的评估机构。

一、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报名人平等适用;

(二)本公告的有关内容是基于管理人工作所了解的情况而做出的事实陈述,报名人在考虑入场时,除参考本公告外,须做好相应的调查工作,自行判断、风险自担。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委托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由此产生的纠纷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

(四)特别说明:本选聘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基本信息

石家庄万通玛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成立于1994年6月9日,注册资本1388.98万元,法定代表人:马晓峰,该公司总经理。公司住所地位于灵寿县南环东路199号;公司占地61.06亩,建筑面积14435平方米。经营范围为玛钢制品及其他金属制造、通用零部件加工。

三、服务内容

评估机构服务范围系对万通玛钢公司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或评估意见,涉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债务人现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全部资产做出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二)、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三)、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四)、根据管理人工作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四、资质要求

(一)、申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二)、申报机构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证明文件;

(三)、报名单位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受到行政处罚,无违法、违规记录或行为;

(四)、申报机构最近3年内与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五)、需同时入围灵寿县财政局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名单;

(六)、近五年内有破产案件评估业务,拟派出的团队负责人或者主要成员具有破产案件评估经验,专业能力能够充分满足工作需要.

五、报名文件要求

参与本次选聘的评估机构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及相应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参与意向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有效的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破产案件工作经验介绍;

(五)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及本机构参与企业评估工作经验);

(六)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及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的说明;

(七)报名单位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派出的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并保证在本项目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2.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3.开展工作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4.坚持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于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5.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6.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评估报告;

7.明确说明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

六、选聘方法

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重点审查报名单位与债务人破产清算案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职责的情形;同时逐一审核报名单位是否符合报名文件要求、资质要求、业绩要求;综合考虑报名单位规模大小、报价费用是否合理、是否有参与破产清算案件相关工作经验等方面,综合评判报名单位的相关情况,依法确定本次选聘的入选机构。

最终入选结果确定后,管理人将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应机构。对于已报名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如果只有一家机构报名,管理人可直接选定该机构。

七、费用说明

(一)评估机构从事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餐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二)费用支付:因破产清算案件的特殊性,本次评估费用报价上限为45000元,费用支付将在破产债权清偿过程中统一支付,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

(三)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或解除委托。

(四)本项目在清算程序中因对评估的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者相应报告过期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出具新的或者补充报告的,不再增加额外费用。

八、报名方式

(一)报名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金源商务广场B座904

(二)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完成报名。

(三)报名或咨询联系人

联系人:刘律师  电话13833170099

(四)报名邮箱:13833170099@163.com

九、特别提示

(一)本次选聘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债务人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本公告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意向报名单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接受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选聘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诚挚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与债务人重整程序的评估机构的公开招募。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万通玛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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