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华新棉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河南省新华新棉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09 公 开 人:河南省新华新棉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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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资产评估机构:

2026年1月26日,卫辉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河南省新华新棉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13日指定河南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瀛汉律师事务所联合体担任河南省新华新棉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因破产清算工作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拟通过竞争方式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新华新棉纺织有限公司概况

债务人名称:河南省新华新棉纺织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经营范围:棉纺织、服装生产、加工、销售;纺织原料;染料;纺织机械及配件;印染机械及配件销售;普通机械维修;纺织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皮棉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情况

截止2026年1月26日,河南省新华新棉纺织有限公司总资产约1.42亿元,部分固定资产已被执行拍卖。

三、工作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以2026年1月26日为基准日,对河南省新华新棉纺织有限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结论;

(二)评估范围为河南省新华新棉纺织有限公司名下所有需要评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车辆、办公设备、应收款项、对外投资、其他资产等,具体评估内容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三)实物资产需在评估明细表中备注存放地点

(四)在实物资产拍卖过程中及成交后移交过程,需要评估师现场核对时,评估师需配合核对。

(五)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六)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七)完成人民法院、管理人指定的涉及评估的其他工作。

四、服务费用及评估期限

(一)服务费用:按照中评协(2009)199号收费标准中收费区间上限为基础,按下浮率方式报价,不按该方式报价,视为无效申报;

(二)评估期限:自委托评估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需出具承诺书),延期则将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具体以委托评估合同约定为准。

五、报名条件

参选机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资产评估专业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相关业务经验;

(二)成立10年以上,参选评估机构承办过的破产案件资产评估业务不少于10件;

(三)接受评估费用的支付采用后付费的方式,即评估机构先完成评估工作并提供合格报告,在破产分配时作为破产费用优先支付(需要出具承诺书);

(四)评估机构已列入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库(现行有效);

六、报名方式

凡有意向参选的机构,应向委托人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评估资质证书(复印件);

3.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

4.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业务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参与破产案件的业绩证明材料;

6.本项目的评估工作方案;

7.报价,见报价表;

8.本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

9.参选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2)可以同时指派3-5名以上评估师全面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

(3)按照委托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评估报告及相关说明等;

(4)先行提供工作成果后付费,即评估机构先完成评估工作并提供合格报告,在破产分配时作为破产费用优先支付。

七、关于本次选聘的组织与监督

(一)本次选聘由管理人开展评审工作;

(二)为了确保本次选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评审和选聘工作将在卫辉市人民法院的监督与指导下进行。

八、申报文件的准备、提交与撤回

(一)申报文件的准备

1.申报文件应装订成册且封面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申报机构应向管理人提供申报文件纸质版二份。

(二)申报文件的提交

1.申报机构应于2026年4 月 16日18时(以下简称“截止时间”)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文件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其中申报文件纸质版提交时间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邮寄送达的,以邮寄送达管理人处为提交时间)。在截止时间前未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版申报文件的,管理人有权取消相应机构本次选聘资格;

2.报名材料送达地址:

接收本次申报文件的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刘圆圆;

联系电话:18614982339;

邮寄地址:河南省卫辉市纺织路新华新公司北厂区内办公楼二楼,收件人同上联系人。

(三)申报文件的撤回

在截止时间前,申报机构可以撤回已递交的申报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

九、关于本次评审方法

(一)对于满足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机构,管理人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评审;对于不满足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机构,视为无效申报,管理人不再进行评审。

(二)管理人将组成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机构提交的资料,对各申报单位综合评分,主要从申报单位的规模、参与公司破产清算或破产项目的业绩、评估方案、报价方案等方面进行评分,最终选择确定。

(三)申报机构的申报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评审结束后5日内管理人向中选的评估机构发出中标确认函,未选中的评估机构管理人不另行通知。

十、其他事项

(一)若仅有一家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申报机构在申报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并提交相应文件的,管理人直接将该申报机构作为拟聘请的评估机构;

(二)若有两家以上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申报机构在申报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并提交相应文件的,管理人将按照本公告规定确定各机构的得分,得分第一的申报机构将作为拟聘请的第一候选评估机构,得分第二的申报机构将自动成为备选评估机构;

(三)拟聘请的申报机构候选排名第一名产生后,管理人将在报告卫辉市人民法院后与该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

(四)管理人将就评估具体工作安排与候选排名第一的机构进行沟通确定,如认为该机构报价过高或双方不能就《委托评估合同》工作内容达成一致,管理人有权决定聘用备选评估机构;

(五)评估机构服务费用作为破产费用,无预付款,本次评估费用将在人民法院裁定分配方案且具备支付能力后再行支付;

(六)评估机构开展工作期间在新乡市区差旅、住宿、餐饮等事宜统一计入报价范围内的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如果需要到新乡市区以外地区进行现场查看工作,差旅、住宿、餐饮等费用由管理人承担;

(七)评估机构的入场服务时间为收到中标确认函后3日内进场开展工作;

(八)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公告或通知方式,调整、补充或完善选聘有关事项。

河南省新华新棉纺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4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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