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7 公 开 人:大圣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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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川07破5、6号

本院根据绵阳天地源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7月26日裁定受理大圣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于2024年8月21日指定四川博思律师事务所为大圣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根据绵阳天地源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7月26日裁定受理四川优易佳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于2024年8月21日指定四川博思律师事务所为四川优易佳商贸有限公司的管理人。2025年4月16日本院裁定对大圣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优易佳商贸有限公司、四川威思迈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宏图圣大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大圣缘绿色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四川乐众健康养生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创思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合并破产清算,于2025年5月16日指定四川博思律师事务所担任合并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对外统称大圣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大圣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优易佳商贸有限公司、四川威思迈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宏图圣大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大圣缘绿色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四川乐众健康养生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创思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5年 6月 26日)前向大圣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通信地址:绵阳市一环路南段212号【海英名仕苑】,邮政编码:621000,联系电话:0816-2265109,联系人:张女士,电话:18081233962,严女士,电话:19383683305)。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资料并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大圣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上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合同文书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开展破产清算工作的,相关义务人应对破产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可能会受到相应处罚。

本院定于2025年 7月11日上午9时30分通过线上方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方式将由管理人后续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申报债权须知》、《债权申报表》见附件。

   特此公告。

                      

 0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债权申报须知(大圣电子合并破产清算).docx 下载
大圣合并破产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圣电子商务集团合并清算申报债权公告).pdf 下载
债权申报表(大圣电子合并破产清算).docx 下载
大圣公司合并破产清算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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