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名和混凝土有限公司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江苏名和混凝土有限公司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2-11 公 开 人:江苏名和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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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平 联系方式: 13016821952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2-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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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名和混凝土有限公司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根据江苏名和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1月9日裁定受理江苏名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和公司”)重整申请,并于2025年1月14日指定江苏学益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名和混凝土有限公司重整一案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盘活资产,提升名和公司资产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和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江苏名和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487079469住所地:镇江市丹徒新城沿江公路新城段87号,法定代表人:张雪梅,注册资本:627.4928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股东:江苏名和集团有限公司(占股比例55%)、HAOSHU PAN(占股比例45%),成立日期:2003年6月2日,营业期限:2003-06-022053-06-01

经营范围:预拌混凝土及相关产品(包括公路、独立桥梁、隧道用混凝土)的运输(罐式泵送);预拌混凝土及相关产品(包括公路、独立桥梁、隧道用混凝土)的研发生产;混凝土输送管及泵管的生产;混凝土泵车、搅拌车租赁和维护保养;混凝土原材料(石子、机制砂)的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情况

(一)土地使用权

名和公司名下有三宗土地使用权,位于镇江市丹徒新城镇南村,面积20000平方米,权利证书号:镇徒国用(2011)第1245号,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4年1月3日, 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位于镇江市丹徒新城镇南村,面积23975平方米, 权利证书号:镇徒国用(2013)第1073号,抵押权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2年10月23日③位于润州工业园区龙门村,面积36101.1平方米, 权利证书号:镇国用(2012)第4557号,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24年2月9日,抵押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夏红卫。

(二)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1、有证房产:名和公司有两幢有证房产,合计建筑面积1935.1平方米,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

2、无证房产:名和公司三块土地上有无证房若干,合计建筑面积:37123.58平方米,包括厂房、设备房、料库等;

3、附属物:地面、围墙、水池等;

(三)设备

主要包括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筒、磨机、风洗磨等机器设备;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部分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存在他人主张所有权情形,管理人正在调查核实中,如经依法审查后不属于名和公司的财产,将不纳入重整资产范围内。

上述资产情况仅供参考,最终数据以评估报告为准。

三、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

截至2025年2月10日,共有23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总额1017831365.75元,其中主张担保优先权 106484248.39元。经管理人初步审核,确认普通债权568359947.7元,确认优先权22129000元,确认劣后债权 28622132.97元,上述债权金额为重整阶段债权人申报及管理人初步核定的金额,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为准。

四、名和公司投资价值

名和公司位于镇江市丹徒新城沿江公路新城段87,周边交通便利。名和公司在行业内有较好的专业口碑、较高的知名度,公司名称具有较高的品牌价值。

名和公司厂区内有混凝土生产线、实验楼、办公楼等,硬件设施齐全,投资人接手后可以快速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五、重整投资人的招募

(一)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具有投资本项目的启动资金或具有相应的融资能力,且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稳定,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应无较大金额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等。

4.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1、2、3项资格条件。

(二)重整投资人招募流程

1.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1】日;

联系人:李平律师,13016821952;

联系人:周亮律师,15952899603;

收件邮箱:【zhouliang601@126.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中山东路45号华星大厦11层江苏学益律师事务所。

(2)意向投资人需提交的报名材料和交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③ 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 相应的资信证明与投资能力证明;

⑤ 作出下列书面承诺:未负较大金额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

持续状态;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等;

⑥ 意向投资人的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名和公司重

整投资的有效决议原件;

⑦ 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⑧ 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

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⑨ 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除满足上述③④⑤⑦要求之外,

还应提交意向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上述报名材料,企业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自然人报名的应签署本人姓名。意向投资人在报名的同时应当向管理人账户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帐户名称:江苏名和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桥支行

    : 详见附件

(3)意向投资人的确定与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10万元后,管理人进行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并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或者未交尽职调查保证金,或者提交报名材料不完整又未按管理人要求补正的,视为不符合意向投资人条件。

虽交尽职调查保证金但未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的,不得要求临时管理人或者名和公司配合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工作,应在签订《保密协议》后5日内完成。

2.重整投资人资格的确定

(1)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结合自身对名和公司的商业判断,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阶段的遴选程序。同时,意向投资人应当提交包含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等内容的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的具体要求见第五条第(三)项“重整投资文件的编制”】。

(2)重整招募期满后,管理人在确认具有一家以上的合格意向投资人之后,向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发出书面入围通知。

(三)重整投资文件的编制

1.意向投资人应按本公告的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文件,并保证预重整投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能够实际履行。

2. 重整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3. 重整投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2021—2024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或者提供材料证明具备能够完成投资事务的资质与能力。

(2)重整投资方案(投资人应根据名和公司的现状与前景以及自身情况提出可行模式的投资方案),主要包括重整投资资金的来源及保证(保证具有重整所需资金的能力)、出资人权益调整、能够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偿债方案以及后续经营方案等。

4.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须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委托人签名。

(四)重整投资文件的提交

1.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委托人签名。

2.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文件一式三份装袋密封。

3.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临时管理人不予退还。

(五)对保证金的处理

1.意向投资人对名和公司完成尽职调查后,如不再参与重整,可以要求退还已交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退还尽职调查保证金申请后5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尽职调查保证金;意向投资人经遴选成为中选重整投资人后,尽职调查保证金将转为投资保证金。

2.经管理人确定入围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提交正式的重整投资方案,投资人应按管理人的要求交纳投资保证金200万元。

3. 管理人所退还的保证金均以本金为限,不计利息。

六、特别说明

(一) 管理人仅接管到名和公司部分财务记账凭证,未能接管到完整的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等财务资料,因此,审计机构对名和公司截至预重整受理日的所有者权益、应收债权余额等情况无法发表意见。

(二)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与其他信息为管理人现阶段所掌握的情况,并非最终结论,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最终结论以投资人尽职调查结论为准。

(三)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意向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四)如出现影响名和公司重整的事项(比如债务人与债权人实现和解)或法院未能作出相应裁定,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次招募,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五)本公告内容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六) 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享有最终解释权。

诚挚欢迎各意向投资人到项目地考察、与管理人接洽、参与投资。

                                                江苏名和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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