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深海自驾旅游租车有限公司清算方案

海南深海自驾旅游租车有限公司清算方案

公开时间:2026-03-30 公 开 人:海南深海自驾旅游租车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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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深海自驾旅游租车有限公司

清算方案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琼01清申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海南深海股份有限公司对海南深海自驾旅游租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海自驾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9月11日作出(2025)琼01强清84号决定书指定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担任海南深海自驾旅游租车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为胡剑桥,成员为王贤孝、冯苏杭、林淳、张野、于宙。

本清算组接受指定后,已完成对深海自驾公司清算财产的清理工作。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清算方案,提请贵院审议。

一、接管情况

清算组前往深海自驾公司注册地址海口市海府路73号农建大厦10楼实地调查,该地址未见深海自驾公司痕迹清算组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通知深海自驾公司股东向清算组移交深海自驾公司的印章、证照、账簿及财务凭证等公司资料。深海自驾公司股东海南深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表示其未保管深海自驾公司印章、证照、账簿及财务凭证等公司资料,未向清算组移交任何材料。清算组未联系上另一位股东海南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清算组联系上法定代表人。截至本方案出具之日,清算组未接管到深海自驾公司的印章、证照、账簿、财务凭证等公司资料及财产

二、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海南深海自驾旅游租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600001004352

法定代表人

沈建太

成立日期

1994年9月19

注册资本

500万元

登记状态

已吊销(2010年6月7日)

对外投资情况(子公司)

海南深海进出口有限公司(备注:已经进入强制清算程序)

海南金视点广告有限公司(吊销)

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

核准日期

2010年6月7

营业期限

1994年9月19日至1999年9月18日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管登记机关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

住所地

海口市海府路73号农建大厦10楼

经营范围

自驾、出租车、公路运输,旅游服务,旅游项目开发经营;车辆修理服务;机动车配件销售。

三、出资人情况

清算组通过调取工商内档信息查询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查查(https://www.qichacha.com)等公开途径查询到深海自驾公司股东如下:

深海自驾公司股东及出资

海南深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85%,认缴注册资本425万元,实缴注册资本425万元)

海南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5%,认缴注册资本75万元,实缴注册资本75万元)

根据清算组调取的深海自驾公司工商内档及公司章程规定深海自驾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工商内档中海南中华内资验字[1995]0006号验资报告显示该注册资本经验资已全部实缴完毕。

四、资产情况

一)银行账户情况

清算组前往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江支行查询深海自驾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开立及存款信息,查询结果为:

1.深海自驾公司在交通银行有银行账户开立一个银行账户,账号为:600100010141389155,账户余额为:873.08元转损益共计874.67元,账户类型:一般户。

2.深海自驾公司在上述交通银行外的其他五家银行均无开立银行账户

(二)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因深海自驾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联,公司住所地已不再营业,清算组无法接管深海自驾公司财务资料,故对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无法进行核实。

(三)车辆情况

清算组通过企业破产一件事系统向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申请调取深海自驾公司名下车辆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该企业无机动车信息,无车辆查封信息,无车辆违章处理信息。

(四)不动产情况

清算组向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查询深海自驾公司名下不动产登记情况。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年10月23日反馈查询结果为:深海自驾公司名下无不动产(房产)产权记录

(五)无形资产

清算组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查询深海自驾公司名下专利及著作权信息,查询结果为:深海自驾公司无专利权、著作权及商标的相关信息。

(六)对外投资

清算组通过调取工商内档信息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以及裁判文书网等公开途径查询到深海自驾公司有对外投资。具体情况分别如下:

1.深海自驾公司持有海南深海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海进出口公司”)10%的股权。深海进出口公司成立于1994年3月1日,注册地址为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17楼>,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万元,深海自驾公司认缴注册资本4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40万元,登记机关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深海进出口公司已于2003年12月31日吊销。目前,深海进出口公司已进入强制清算程序。该公司清算组经全面核查,未查询到深海进出口公司名下有任何财产。

2.深海自驾公司持有海南金视点广告有限公司5%的股权。海南金视点广告有限公司于1994年3月9日成立,注册地址位于海口市海府路73号农建友谊大厦10层,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深海自驾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0万元,登记机关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海南金视点广告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五、职工情况

截至报告出具之日,由于无法与深海自驾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建太取得联系,且该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已停止使用,清算组难以获取深海自驾公司的员工相关信息。为此,清算组向海口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美兰分中心提出申请,查询深海自驾公司的社会保险参保状况。经查询得知,深海自驾公司仅在1999年6月至2003年9月期间存在社保缴纳记录,自2003年10月起便再无缴纳记录目前发现深海自驾公司欠薪信息职工债权申报。

六、负债情况

根据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琼01强清84号《公告》,债权申报期截至2025年10月28日。因清算组未接管到深海自驾公司任何材料,无已知债权人需要通知。截至本报告作出前清算组也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资料。经查询,深海自驾公司无职工,无社保欠费。清算组至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美兰区税务局查询深海自驾公司税务情况,金税三期系统查询结果表明,该企业税务状态为非正常户注销。

七、涉诉涉执情况

清算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深海自驾公司涉诉涉执行信息,结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反馈的涉诉、涉执行查询结果,除强制清算案件外,深海自驾公司有4条涉诉、涉执案件信息,均为海南深海自驾旅游租车有限公司与海南远翔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华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深海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执行案件,清算组通过微信及电话通知债权人海南远翔实业有限公司申报债权,海南远翔实业有限公司表示放弃申报债权。

八、强制清算收支情况

截至本清算报告出具之日,经清算组清查核实,深海自驾公司名下仅有交通银行存款874.67元,除此之外清算组无查询到深海自驾公司无其他财产,也无债权申报。清算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暂由清算组垫付,已经发生的支出有刻制印章费用、邮寄费用、文书打印费用及交通、餐饮、住宿等费用。

九、对外投资财产处置方案

综上,清算组应对深海自驾公司所持股权进行处置。基于各个公司情况不同,清算组分别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一)对于所持有的深海进出口公司的股权,该公司的股东海南深海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以深海进出口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深海进出口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法院于2025年7月30日裁定受理该案,案号为(2025)琼01强清83号。

(二)对于所持有的海南金视点广告有限公司的股权,核查海南金视点广告有限公司处于吊销状态

十、清算费用及共益债务

一)清算费用

根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规程》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清算费用:(一)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及衍生诉讼案件应由公司负担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公司财产的费用;(三)清算组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以及该规程第四十一条中清算费用“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从清算财产中随时清偿”的规定,本案包括如下清算费用,并将从深海自驾公司财产中随时清偿:

1.本案申请费

该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清算财产金额核算并收取,本案申请费25元,从深海自驾公司的874.67元银行存款中支付。本案无衍生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公司财产的费用

该费用包括因分配财产、清偿清算费用而产生的银行手续费,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截至本分配方案之日,暂未产生相关费用。

3.清算组执行职务的费用和报酬

1)关于清算组执行职务的费用,清算组前往海口市就深海自驾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刻章开户、财产调查、公司办公地址调查、子公司强制清算申请等事宜开展工作。工作过程中已实际发生交通费用:其中机票费用773元,海口市内交通费77.84元,上述费用合计850.84元。深海自驾公司剩余849.67元银行存款均用于支付清算组上述执行职务的费用。

2)关于清算组报酬,将依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报酬支付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收取,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共益债务

截至本分配方案之日,暂未产生共益债务相关费用。

十一、财产分配方案

综上,深海自驾公司清算组现接管到的财产为交通银行存款874.67元,及深海进出口公司和海南金视点广告有限公司两家对外投资公司的股权权益。其中874.67元银行存款应优先清偿的清算费用为875.84元,需要清偿的债务金额为0元,不存在需解除劳动合同或进行安置、补偿的情况,也不存在诉讼和执行情况。

鉴于深海自驾公司的两家对外投资公司是否有可分配股权权益具有不确定性,如有可分配股权权益财产,清算组拟根据以下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若深海自驾公司的对外投资股权权益财产用于支付清算费用后仍有财产的,按照持股比例向深海自驾公司的股东海南深海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分配剩余财产(分配方式结合对外投资公司强制清算结果,以股权权益处置后的实际可分配财产为准)。其中海南深海股份有限公司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财产分配事宜将联系其管理人处理。清算组暂未联系上股东海南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若财产分配时仍无法联系上该股东或者其他无法向其分配的情形,清算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规程》的规定处理。

前述分配所产生的相关手续费、税费,由各收款人自行承担;涉及股权权益处置的相关费用,从对外投资股权权益处置所得中优先扣除。

十一、关于财产分配方案的风险提示

因收款人自身的原因,导致分配款项不能到账,或账户被查封,冻结、划扣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方自行承担。经人民法院或相关机关要求协助执行查封、冻结的分配权益,清算组在查封、冻结期间暂不予分配;查封、冻结措施解除后按本补充方案进行分配,但人民法院或相关机关对应分配剩余财产款项采取扣划等措施的除外。收款人名称、联系方式或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清算组,逾期通知或拒绝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海南深海自驾旅游租车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三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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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自驾公司清算方案(吊销2026年3月28日).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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