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杰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12-31 公 开 人:杰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关联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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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4年9月12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鲁0211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杰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2024年12月24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鲁0211破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杰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联海通润网络通讯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海逸通信有限公司、青岛杰正泽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泽润海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滨海东方控股有限公司、山东滨海东方贸易有限公司、青岛杰正海鑫商贸有限公司、青岛杰正海睿商贸有限公司、青岛杰正海逸商贸有限公司、青岛杰正海润商贸有限公司、青岛杰正海诚商贸有限公司等十二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继续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充分发掘企业的重整价值,高效引入重整投资人,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经报告人民法院,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募须知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且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系管理人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及阶段性调查成果汇总,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根据自行调查结果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二、企业基本情况

杰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正集团)于2007年6月27日成立,登记机关为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注册号:370202228224033,统一信用代码:91370212661295117D,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杰正集团等十二家关联公司主营业务为不动产开发、物业管理、影视传媒以及网络科技业务等。

(一)房地产业

杰正集团系青岛市有影响力的民营企业,在青岛市及省内外多地均有房地产项目投资及其他股权投资。2013年投资建设的崂山金融核心区杰正中心大厦,现由杰正集团及五家关联公司共同持有。杰正中心系山东首家LEED、BOMA及COE认证商业楼宇,2021年获超五星楼宇等级评定称号,吸引了北京银行、三菱电梯、中航信托、上海盒马等优质企业入驻。

杰正集团前期投资的山东省章丘市七星台项目(373.89亩土地使用权)、江苏省泰州市靖江润晖国际广场项目(超过4万平米商业用房)、山东省莱州市滨海置业项目(约84亩未开发土地使用权及已建成别墅类住宅约2.5万平米)等地产类项目,均为当地核心地块,或者具有康养、旅游开发等特殊价值。此外,杰正集团及其关联公司还持有部分住宅及办公用房。

(二)高新技术产业

除传统地产类业务以外,杰正集团响应国家战略进一步开拓和发展网络科技业务。2019年,杰正集团投资设立青岛杰正泽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为上海商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区域总经销、华为CSP认证服务商、华为昇腾生态运营合作伙伴等,牵头成立青岛市新经济联合会、山东省机器人研究协会等多个产业协会,是青岛市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秘书长单位、青岛市人工智能产业协会副会长单位等。2020年与商汤科技在西海岸新区合作建设青岛市首个服务于人工智能产业及智能制造的智能视觉AI开放平台,一期已建成并已投入试运行,且被评为首批省级新型边缘数据中心及青岛市十大AI应用场景示范项目。2022年与崂山区政府、华为合作投资青岛市人工智能计算中心,为中小企业、行业用户、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提供公共普惠算力,并推动人工智能产业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企业孵化和产业聚集。

(三)其他产业

杰正集团等十二家关联公司另有部分影视、传媒、教育等产业投资。因前期受新冠疫情影响,叠加经济增速放缓等外界不利因素,投资回款周期较长,回报率较低。

三、招募的原则和目的

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旨在为全体意向投资人提供充分了解企业情况,正确评估投资价值的机会,最终通过引入有实力的重整投资人提供增量资金资源和先进经验整体化解杰正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的债务危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快速转型和后续稳定发展,推动重整工作顺利完成,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努力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和重整投资人等各方共赢。

四、预招募报名条件

为保障预招募工作顺利进行,推动杰正集团及其关联公司重整工作有序开展,报名参与本次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资格

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相应投资能力的自然人在符合本公告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参与预招募。

(二)信用资质

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资金实力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重整投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具备合法、确定的资金来源。在重整期间能够为企业提供融资等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行业背景

意向投资人应当具备杰正集团及其关联公司营业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如有与杰正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的经验技术的,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等方面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可被优先考虑。

(五)联合体报名

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各成员均需符合前述报名条件。投资人联合体应确定一名联合体成员作为该联合体牵头人,由该牵头人作为联合体唯一对接人,负责本次预招募及重整程序中联合体及其成员的全部相关事项,未经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牵头人。每一联合体所包括的意向投资人数量不得超过3家,各联合体成员需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承诺,发生联合体成员退出时,其他联合体成员将按照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或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承接退出成员的投资份额。

五、报名材料

(一)材料内容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及完整具体报名材料应包括:

1.投资意向书(附件1)

2.承诺函(附件2)

3.意向投资人介绍材料自拟

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历史沿革、主营业务、股权结构、资产负债、投资优势、资金实力和资金来源等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基本情况自然人投资人应提供个人情况及投资实力证明文件(投资项目、投资成果等)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投资的综合优势

4.主体资格材料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决策机关作出的同意参与重整投资的决议文件(需附作为决策权力依据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应提交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或者签名),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5.其他

除上述必备报名材料外,意向投资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增加提供其他报名材料。

(二)材料要求

1.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全套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或者。意向投资人为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或代理人签捺印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每一联合体成员在其报名材料上盖章或者签名后,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提交全部报名材料。

2.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得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3.意向投资人同意其在预招募过程中提交的纸质版报名材料由管理人自行处置,不再退还原提交方

六、预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期限

报名期限自本预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2025年220日下午17时止。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截止前,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邮寄或现场提交至管理人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备注杰正集团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报名材料),并同时向管理人电子邮箱发送报名材料扫描件。

2.报名地点及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0号黄金广场北楼12A

联系人:刘律师  律师

联系电话:13105128000(刘律师)  15908978876(律师)

电子邮箱:liuna@guoyaoqindao.com

3.报名期限的延长

报名期限届满后,如无适格意向投资人报名,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报名期限。

(二)缴纳保证金

1.缴纳期限

意向投资人应当自管理人通知其缴纳保证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支付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万元整)作为尽调保证金,并备注付款事由杰正集团尽调保证金;除特殊情形下经管理人同意延长支付期限未按时足额支付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预招募参与资格。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缴纳。

2.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杰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15717032350014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意向投资人应主动向管理人核实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按时到账的责任与后果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3.保证金的处理

1)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于审核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2)意向投资人于正式提交最终重整投资方案前放弃投资或者未被遴选为重整投资人的情况下,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

3意向投资人被最终遴选为重整投资人的,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及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资格审核

1.审核期限

意向投资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资格审核,具体审核结果将在管理人收到报名材料及保证金7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短信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意向投资人。

2.材料补正

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管理人要求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指定时间内按照要求补正,否则视为未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审核结果

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以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

)尽职调查

有权开展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编制重整投资方案。

1.费用承担

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和编制重整投资方案所需的费用。

2.尽调期限

意向投资人可在不少于20日内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可以根据重整进度安排各意向投资人集中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充分配合。

3.保密

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重整投资人(预)招募和遴选之外的任何目的。

)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

1.提交期限

管理人将给予各意向投资人不少于10日方案准备期间,并根据意向投资人报名和尽职调查情况确定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时间。意向投资人未按时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资格。

2.方案内容

初步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拟投入资金金额及资金来源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分类、调整及受偿方案后续经营方案,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

(六)协商及谈判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后,将在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全程监督下,由债务人企业与意向投资人一对一开展协商及谈判,意向投资人之间不互通商谈信息。

意向投资人遴选

1.预招募投资人的确定

加快推进重整程序,确保重整投资方案的可行性及确定性,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视意向投资人报名情况确定遴选机制并组建评审委员会,安排一轮或多轮初步重整投资方案提交以及评选工作,通过全面分析比对意向投资人的财务实力、重整投资金额及出资期限、企业管理能力及持续经营优势等各项因素,确定本次预招募的最优投资人。

2.预招募与重整招募的衔接

根据本次预招募情况,重整招募时间及相关规则另行通知。届时如经综合评估重整进展和预招募情况,另行开展重整招募不具备合理性或必要性,且最优预招募投资人正式提交最终重整投资方案的,经报告人民法院,为提高重整效率、降低重整成本,该最优预招募投资人可以作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组织相关方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除前期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不计息)将自动转为投资保证金外,重整投资人应当另行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足额支付投资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仟万元整),并备注付款事由杰正集团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前述投资保证金。若重整投资人未按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未按时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可以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

七、说明

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依据,

本公告内容由管理人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程变更预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参与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杰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1231

附件:

1.投资意向书

2.承诺函

附件

附件1-投资意向书.docx 下载
附件2-承诺函.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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