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有色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四川有色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4-02-29 公 开 人:四川有色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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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有色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02月18日作出【(2023)川01破申5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四川有色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股份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02月20日作出【(202401破2号】《决定书》,指定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担任四川有色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刘帅为负责人。

为便于管理人核实有色股份公司的负债情况,请有色股份公司的债权人按照本公告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类型、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2024430

二、申报方式: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申报方式申报应提交的资料及具体申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并缴纳补充申报费3000,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有色股份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四、债权人会议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514上午100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召开方式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四川有色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九

 

附:

1债权申报须知

2债权申报诚信义务告知书

3、债权申报资料清单

4债权申报表

5诚信申报承诺书

6授权委托书

7送达信息确认书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9、债权申报指南

 


附件

【四川有色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附件9.债权申报指南.pdf 下载
【四川有色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附件2.债权申报诚信义务告知书(盖章版).pdf 下载
【四川有色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盖章版).pdf 下载
【四川有色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附件3-8. 债权申报资料.docx 下载
【四川有色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附件1.债权申报须知(盖章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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