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网创工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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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6-27 公 开 人:武汉网创工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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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网创工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须知

 

202466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根据钟小玲的申请,作出(2024)鄂0103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武汉网创工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网创工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624日指定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就债权申报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申报截止期为2024725日(含当日),债权人应当在上述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完成债权申报。

二、债权申报方式与管理人联系方式

(一)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

债权申报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38号同成广场C2804

邮编:430021

联系人:白律师

联系电话:027-8556966813307143182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30

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破产程序成本,管理人创建了网创工场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信息通知QQ(群号:962534588),以供信息发布与沟通交流,请各债权人及时入群。QQ群二维码如下:

 

三、申报债权的范围

1.时间界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有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4.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5.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6.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9.未到期债权,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已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

四、债权申报材料的提交要求

债权申报人采取邮寄方式提交债权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需统一为A4型纸,并盖章/签字。债权申报材料分为以下五类:

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书》《诚信申报债权承诺书》《非现场方式参会并表决同意书》

1)《债权申报表》

请认真填写债权申报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申报债权金额、是否存在担保以及诉讼、仲裁等情况,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申报日期”为申报人进行线下申报的日期。

《债权申报表》填写时应注意:

①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详细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具体构成及计算过程)、有无财产担保等;

②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202466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计算截止于202466,并在《债权计算清单》中列明详细计算方式;

④简要陈述债权形成过程及债权基本情况描述,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须填写清楚。

2)《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请依序填写各项书面材料名称,并逐项注明该份纸质材料的总页数、在完整申报材料中的页码范围、系原件或复印件等信息。

3)《债权申报书》

《债权申报书》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币种、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利息计算方式(如有)等相关事项。

4)《诚信申报债权承诺书》

请债权人同步提交书面《诚信申报债权承诺书》,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且完整;承诺所有复印件均已与原件核对无异;承诺已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并申报全部债权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5)《非现场方式参会并表决同意书》

债权人签署《非现场方式参会并表决同意书》的,视为对非现场方式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表决事项无异议。

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申报人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如机构债权申报人为金融机构,还应当提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④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交由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注销/吊销后重新注册的机构债权申报人不视为名称变更,机构债权申报人应提交两家机构之间债权转让或承继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个人债权申报人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债权申报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须签字按捺手印后提交。

3)非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非本人申报债权或参与破产清算程序的,还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①《授权委托书》,如是机构债权申报人的,须由机构债权申报人加盖公章;如是个人债权申报人的,须由个人债权申报人签字按捺手印。

②委托代理人的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须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按捺手印后提交;如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以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须加盖机构债权申报人公章/个人债权申报人签字按捺手印后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须为原件加盖律所公章后提交。

3.证明债权成立及债权金额、性质的材料

债权申报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及债权金额、性质的全部书面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类合同(如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债权形成的基础性材料;

2)相关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物流单等合同履行的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押、质押登记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明)等担保材料。如担保物的物权凭证(如房产证、土地证、机动车登记证等)由债权人一并保管的,应在申报债权时将原件单独交还至管理人处;

4)债权的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务重组、抵销、部分清偿)及存续等原始材料;

5)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如有);

6)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7)能够证明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如有);

8)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的,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或裁决的,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或者提供生效证明,如果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构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果债权人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并向管理人说明是否已领取部分执行款;

9)如存在清偿情形的,债权人须提供清偿凭证、协议等文件。如该等债务清偿系由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相关的生效法律文书。前述情况一经发生,债权人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并补充提供前述资料;

10)其他能证明债权真实、合法、有效的支撑材料。

以上证明债权成立及债权金额、性质的材料,请按时提交。

4.债权申报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债权申报人认为需提交其他材料的,可参照前述标准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签字按捺手印后提交。

五、关于申报虚假债权的风险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第一条规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第六条规定:“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与他人通谋,代理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故意作虚假证言或者出具虚假鉴定意见,共同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前三款行为的,依照共同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申报虚假债权将扰乱破产清算案件审理秩序、严重侵犯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罪的,管理人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任何人发现申报虚假债权的情形,应积极向管理人提供线索和证据,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

六、特别提示

1.本《债权申报须知》只是针对网创工场公司债权人。

2本《债权申报须知》只是针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注意事项及风险告知的特别提示,文本中加粗字体请债权人予以合理关注。本须知不视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

3.本指引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4.申报债权后若发生债权转让的,应及时与管理人取得沟通,并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相关文件后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

5.债权人应考虑必要时在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下申报债权和/或寻求法律帮助。

6.本须知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不一致的,以规范性法律文件为准。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

 

附件:1.《债权申报表》

2.《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3.《债权申报书》

4.《诚信申报债权承诺书》

5.《非现场方式参会并表决同意书》

 

 

武汉网创工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627      

附件

附件5 非现场方式参会并表决同意书.pdf 下载
附件3 债权申报材料清单.pdf 下载
附件1 债权申报表.pdf 下载
附件4 诚信申报债权承诺书.pdf 下载
附件2 债权申报书.pdf 下载
武汉网创工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须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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