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01破19号之一《通知书》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01破19号之一《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0-09-21 公 开 人: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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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0119

 

本院根据张骏、丁佳、丁月、司薪键的申请于 2020831日裁定受理安徽凯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92日指定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凯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凯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安徽凯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 区宿松路 3728 号云之谷财创中心 A 号楼 19 层;邮政编码:230000;联系电话:解淑芹、凌思含 0551-62913179)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凯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徽凯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将另行通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贵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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